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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州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团委、教育局、广播电视台:

按照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文明办工作安排,为充分展现“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丰硕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民族团结好少年的榜样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自治州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学雷锋活动为抓手,以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为切入点,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让各民族未成年人吃住在一起、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推进各民族未成年人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参选范围

全县18周岁以下各族青少年。

三、评选标准

㈠ 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品学兼优,从小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现代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

㈡ 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做民族团结的事,以个人的力量为民族团结作出贡献;

㈢ 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五心”教育活动,在学校德育教育中表现突出;

㈣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四、推荐办法

㈠ 采取组织推荐的办法。由各乡(镇、场),县团委和教育局联合推荐(文明办负责汇总上报),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阿合其农场1名、大河沿子镇1名、托里镇1名、八家户农场1名、茫丁乡1名、精河镇1名、托托镇1名、县团委2名、县教育局6名(在前期评选出的12名精河县民族团结好少年中择优推荐)。已经当选的自治州民族团结好少年,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㈡ 各乡(镇、场)、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将自治州民族团结好少年推荐表、证件照(1村红底)(含电子版,见附件)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文明办。

㈢ 9月16日,县文明办组织各单位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最终评选出5名上报自治州文明办。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单位要把民族团结好少年的评选表彰作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㈡广泛学习宣传。县域各媒体要设置专栏、各乡(镇、场)要组织辖区内村队利用大喇叭、各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对评选出的民族团结好少年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把评选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播正能量的过程。

联系人:朱小刚 5321165 15026217513

电子信箱:1045909431@qq.com

附件:自治州民族团结好少年推荐表

精河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自治州民族团结好少年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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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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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文明办、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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