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有关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如下:
行政执法举报电话:0909-5330390;
行政执法举报邮箱: 325537753@qq.com
精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打印】 【收藏】 【关闭】
上一篇:关于“元旦”投放地方平价蔬菜、肉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2017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主办:精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精河县和平西路8号 版权所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人民政府所有 新ICP备05001072号-1运行管理:精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909-5328008精河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 电话:0909-5329111技术支持:博州方圆软件公司 电话:0909-223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