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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2017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博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博州地方税务局2017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地税发〔2017〕18号)文件的安排,并结合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实际,我局按季度组织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督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了《精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精地税发〔2017〕11号),调整了以局长李峰为组长,王卫霞、文先、畅虹为副组长,宋明丽、温玉花、李新江、毛卫星、刘洪军、刘成兵、陈宇、高德超为成员的精河县地税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工作由税政法规科和监察室牵头组织,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实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的重点内容

(一)专项督察项目

1.增值税代征事项

自“营改增”后,我局和国税局紧密联系,确保国地税合作落到实处。在增值税代征事项上,我局组织相关征收管理人员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并安排专人到国税局跟班学习。通过日常学习和交流,我局不存在未按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不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2.纳税人清税注销情况

我局在执行纳税人清税注销方面,严格执行注销清算检查,对企业的注销清算资料严格审核,通过财务报表、经营期内税款缴纳情况、债权债务明细、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置情要求企业提供资料并核查,通过注销检查对企业近三年会计账簿和企业注销清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注销清算工作依法依规,严防税款流失、不征、少征税款。

通过博州地税局对我局在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执法督察过程中,在税务文书使用、制作方面仍然需要规范,尤其是对检查期间、纳税人签字等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我局一是加强征收管理人员对税法、行政法律、法规等政策学习,同时加强征管操作流程的学习,对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中文书使用规范,加强征管基础数据资料管理,确保基础工作的扎实性和完整性。二是举一反三,通过督察出现的问题,进行整体性检查,对错误问题及时进行改正,严防同一问题再次发生的现象;三是严格落实征管规程,设置审核流程和日常工作督察,定期进行工作复查。

(二)必选督察项目

1.税收执法大督察重点内容

(1)贯彻组织税收收入原则情况。

能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抓基础强管理,强化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的征纳税关系,不存在违规欠税、缓税、收过头税行为;不存在转引税款、虚增收入以及违规办理退税。

(2)减免税管理制度执行及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减免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我局减免税审批及备案资料严格按照《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3版》中规定的报送资料进行收集,未规定的不能要求纳税人填制及报送。减免税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依据准确、定期进行公开,减免税跟踪管理到位,退税符合规定,审批档案资料齐全,备案类减免税能够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执行,不存在违规批准减免税、违规变更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我局能够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将上级部门颁布实施的多项减免税政策作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今年审批的各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督察,未发现有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截止到2017年9月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减免税款724.36万元。一是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文件规定的政策界限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符合的,及时请示、汇报,不擅自确定政策界限。

(3)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重点督察了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我局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已取消的行政项目不再审批,做到放管结合。加大了税收执法透明度,简化了办税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申报的自觉性和纳税遵从度。

2.重点行业及重点事项税收管理情况

关注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纳税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收益等重点事项的税收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州局及本局执法督察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将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收益等重点事项作为重点督察内容。从每季度执法督察结果来看,个别执法人员存在过错情况、录入错误等一般性工作失误情况,虽然未造成税款流失等后果,但也影响了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因此在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中,我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博州地税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组于2017年9月22日对精河县地税局2016年9月—2017年8月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督察。在此次督察中发现精河县港湾房屋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股权转让审核意见书》中印花税计税依据填写错误,实际股权转让金额是5万元,填写的是10万元。通过核查,发现计算税款没有错误,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税务管理人员在填写审核意见书时套用模板没有修改全部内容,没有认真审核导致。加强征收管理人员在股权转让环节资料收集审核,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进一步核实或通过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法律观念的强化,杜绝税收管理中出现的执法错误发生。

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

关注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征收管理,然而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知识面广、业务复杂、技术性高的长期工作,在日常征管过程中仍然面临很多问题。截止9月底,我局不存在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我局通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纳税人熟悉政策,在达到清算条件后主动地自行清算申报。加强内外技能培训,对纳税人重点培训项目核算、土地增值税计算、项目清算中的重点、难点,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风险。

4.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的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足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等相关业务规程进行税收征管,通过对税务干部的定期培训和考试,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扩围后政策落实到位,税款征收到位。

5.资源税改革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征收,规范资料归档。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的《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我局的观点和看法。同时加强征收管理人员的资源税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和运用,确保资源税颗粒归仓。

6.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制定税收规范性的文件,对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都能以公告形式通过网络、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形式对外公布,并按时对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予以公告。按照州局统一部署,定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也不存在应制定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7.国地税合作事项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新疆国税局 新疆地税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实施方案》国地税合作51个项目内容,及时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分工。一方面完成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纳税人、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外,开展创新合作项目3项,分别在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反避税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开展联合征管工作。

8.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州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年初制定税收执法督察方案、建立税收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按季度开展本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召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会议分配督察任务,认真按照督察要求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规范督察资料建立督察台账,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发现对督察问题未整改的情况严格执行绩效责任追究。

三、税收执法督察处责任追究情况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税收执法督察中共发现4个问题,责任追究6人次,经济惩戒金额600元。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税收征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较好的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安排本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督察资料规范,对查出的问题能够认真整改落实。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减免税的审核、审批,调查报告质量较高。加强对各税种税源管理,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的重点纳税户约谈自查,对耕地占用税的企业逐户进行纳税辅导,督促税款及时入库。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企沟通,通过税企“QQ”群、税企平台与纳税人进行在线沟通,使税企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机制。

我局按季度由税政法规科和监察室牵头进行税收执法督察,着重加强对税收减免、个体户税收核定、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的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追究。并且我局迅速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归集,要求各科室对照检查,并对同类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并认真开展自查,所有查实问题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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