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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能力建设须实效导向、系统推进

农村电商尤其是经过近两年快速发展,覆盖水平已经达到今天相当高的程度,下一步,就会要求从扩大覆盖进到一个提质增效的阶段。

PPT上,我列举了一些电商平台在农村进行业务覆盖的数据,这是截止到去年年底的数据。当然,今年又有了新的发展。观察这些数据,你会发现,中国农村电商站点,恐怕已经覆盖到了全国58万个行政村的一大半,有可能是2/3以上。再考虑到从去年到今年,河北、安徽、山东等省提出来要限期完成电商进农村站点全覆盖的任务,所以,我们有理由说,农村电商站点的覆盖,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程度。

我们应该看到,从中国农村的现实国情条件来看,要想开展农村电商,必须得解决包括村级站点在内的线下支点能力的覆盖,这是必须的。但是,我们还必须清楚,这样一个能力建设起来的支点,不是摆设。

无论是为开展农村电商新建的站点,还是利用农村原有的商业网点做电商,都需要解决它能不能长期存活,能不能发挥作用,能不能够真正出效果的问题。尤其当今天农村电商在政策推动之下走向全覆盖的方向,就更是如此。全覆盖的政策,意味着要让那些条件相对更差的乡村,也能够分享电商的福利。可我们都知道,在那些条件更差的贫困村做电商,难度是非常高的!所以,越是在那些地方,去做电商能力的覆盖,开展电商扶贫,就越要提质增效。因为做个摆设,没有意义;画饼充饥,解决不了问题。

其次,要从能力建设进到深化应用。

从扩大覆盖到提质增效,让建成的能力出效果,要重点在哪里发力,解决什么问题?我认为,在“能力”和“效果”之间,有一个必经的环节就是“应用”,能力建设要通过应用才能出效果。随着能力建设的覆盖面达到较高的水平,就必须把农村电商的重心,从能力 建设转向以实效为导向的深化应用上。

随着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能力-应用-效果”的关系问题已经越来越凸显出来。提到“能力-应用-效果”之间的关系,我想起自己2006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成果,就专门谈到这个问题(如图所示)。论文中提出一个核心概念,叫“信息化不等式”,意思是说,信息化建设的能力不等于应用,应用不等于有效。如果稍微展开一点说,能力建设的水平,并不等于应用水平,建成了能力却被闲置,这在信息化建设当中是很常见的现实存在。尤其是自上而下驱动、外部导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更容易出现能力闲置的问题。

要让建成的信息化能力被利用好,而不是被闲置起来。其中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看构成信息化能力的那些要素能不能结成一个协调匹配的系统,能的话,就容易应用起来,出效果;否则,就很难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这是非常关键的。

我们今天看到,在电商进农村快速扩大覆盖的过程中,已经提出这样的问题。因此,这是为什么我要选择今天讨论“农村电商能力建设须实效导向,系统推进”这个议题的原因。

第三,要从“15字诀”到系统推进。

曾在两年多以前,我发表过一篇文章,提出农村电商,尤其是农村电商扶贫有5个方面的抓手或着力方向。我把它称作:“15字诀”,即:拓通道,建支点,育网军,强体系,优环境。

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非常高兴地看到,一些地方按照“15字诀”去做,并做出了成绩。比如,这是新华网的报道,说的是河北行唐“唱响电商‘15字诀’助推精准扶贫”。

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能看到另一种情况。比如,有一些地方,在“拓通道”时,有没有对接电商平台?对接了,但是对接的效果怎么样,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他们对接的渠道不见得适合当地产业状况和需要,尤其在农产品上行上面表现更为突出。再比方说“建支点”,有一些地方投入资源,建设了村级电商站点,并没有什么实际业务。这样的站点,被大家批评为“僵尸站点”。还有的地方建设了电商“空壳园区”。领导下来检查了,像模像样,领导走了又是一番景象,平时门可罗雀。还有,在“育网军”上,有的地方做了不少培训,希望通过培训解决人才的问题。但是,培训完了,学会了,人却走了。为什么人留不下来,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地方培训工作跟其他方面不协调,没有形成多因素匹配的能力应用系统。还有,“强体系”,比如农产品电商远不只是就产品论产品的问题,一些地方配套的要素不具备,没有必要的服务支撑,也不行。所以,今天看来,农村电商的能力建设,不光要解决通道的问题,服务支点的问题、经营主体的问题、产业体系的问题、政策环境的问题,而且这些因素、这些任务之间,还要联系起来,系统推进。分散开展,不成系统,这样的能力建设就没办法应用!

第四,要从外部导入转到内生能力。

今天,我们在各地调研,看到在农村电商中,大家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成效不一。对此,我建议,我们要在农村电商发展的各因素中,区分内因和外因,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改进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工作。

内因是什么?在我看来,农村电商的内因,就是广大农民作为农村电商的主体,他们对农村电商可以取得的实效的发自内心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进而带来内生的发展动力。在贫困地区开展电商扶贫,更要看的是贫困主体。他们能发自内心地认可,农村电商就是能给我带来真金白银的效应,能够让我增收,能够助我脱贫,发自内心地愿意参与。能力不足,我也愿意努力学习,去掌握相应的能力。这种内因是最重要的东西。

而其他主体所做的那些工作,诸如电商渠道对接、服务支点覆盖、产业开发培育、补贴优惠,培训、帮扶等等,这些都是外因。这些都应该围绕内因去下工夫。

我们在调研中,看到不少地方的农村电商还是靠外因推动的,比如实际上是政府主导的。农村电商如果停留在外部导入上是不牢靠的,很难长久持续,效果也不理想。必须让广大农民在农村电商中间得实惠,产生更多的获得感,认同感。这是我们农村电商所有工作的最重要的落脚点。

加上前面讲的农村电商各因素要协同,能力建设要系统推进的看法,最近,我把“15字诀”的观点做了更新,提出以农村电商主体为核心的CBES模型。它跟原来的“15字诀”相比,最重要的两点不同:第一是强调了农村电商能力建设中各方面因素的系统联系;第二区分了内因和外因,强调了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

最后,要从阶段推进走向长效机制。

这个观点,是特别针对电商进农村示范工作提的。商务部李刚处长也在这儿。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对于示范县来讲,是一个由政府主推的、为期两年的阶段性工作。但是,农村电商却是一个没有终点的马拉松。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今年3月份的时候,我们在半汤商学院,专门邀请到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县的主管领导开了一个座谈会。讨论的主题就是一个,就是后示范期怎么办?示范县,两年过去了,财政给的钱花完了,你那个地方,农村电商今后怎么做?短期的政府补贴会不会让市场主体形成依赖,没它就不行了?后示范期,当地农村电商会不会后续乏力,中途抛锚、熄火?

答案也很明白:我们要把“成规模、可持续、见实效”做为原则,把贫困主体的获得感,老百姓的获得感放在中心位置,同时,做好两方面的事。一方面,是围绕主体的获得感,系统优化供给侧的各要素,就是前面讲的CBES;另一方面,要围绕着深化应用出实效,把各类资源高效整合起来,重点是实现农村电商动力机制的切换。尤其是一些示范县,要尽快从政府主导的动力机制切换到真正基于市场的动力机制上来。

为什么?因为农村电商也好、电商扶贫也好,说到底还是市场的行为。只有在基于市场的前提下,让农村电商的广大参与者形成一种内在的、自我造血能力,这样的农村电商才是可持久的,才能够发挥我们期待的效应,长期造福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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