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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17年11月22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陈新博、副县长周学伟、褚文华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农业和水利局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请示》(精农水发〔2017〕129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精神,促进我县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县农水局根据自治州党办《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精河县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县农水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梳理完善后,提交县党委常委会审议。

二、会议备案了县地税局提交的《关于成立精河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的请示》(精地税函〔2017〕53号)。县政府办公室已于2017年10月18日行文印发(精政办发〔2017〕249号)。

(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办艾斯哈提·阿哈提,县发改委李文燕,县财政局唐波,县人社局王栋,县监察局李四化,县环保局吐·格尔利,县法制办成方,县审计局谢明林,县农业和水利局韩东辉、周志勇,县地税局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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