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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精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259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精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5日


精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精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褚文华担任,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国、自治区“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㈠ 瞄准“靶心”防大火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突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出租屋、群租房、老旧住宅、少数民族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综合体等十二类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

1.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分别摸清六类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六加一”工作措施,逐一与辖区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其中,文广、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旅游、交通运输、民宗、发改、财政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展览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星级宾馆、体育场馆、客运车站候车室、宗教活动场所、粮食仓储、国有企业的排查登记;工业园区负责做好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登记,督促开展消防手续的办理、消防设施的安装。住建部门负责做好人防工程、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排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等隐患问题;督促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养职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登记;综治部门负责将火灾隐患排查纳入基层乡镇场、社区日常工作范畴,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居民楼院“三清三禁”(即:清理楼道可燃物、清理电动车停放充电、清理管道井杂物;严禁楼道堆放可燃物、严禁电动车入楼进户、严禁管道井堆放杂物)和日常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应急处置小组;乡镇场负责对出租屋、群租房、高层住宅的排查登记,结合网格化管理,负责对辖区“三合一”、老旧住宅、少数民族聚集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排查登记。经排查的场所单位,要逐一填写《冬春火灾防控单位(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建立《冬春火灾防控单位(场所)排查台账》(附件3)和火灾隐患问题清单,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单位(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冬春火灾防控单位(场所)排查台账》每月18日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国“两会”前,完成本行业系统和本地区单位的排查、登记和隐患整改工作。

2.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火灾高危单位、大型城市综合体等规模较大的高风险场所要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大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结合实际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要积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会福利机构安装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12月20日前,督促场所单位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精河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河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各乡镇场要牵头组织电力、住建、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各部门要继续发动行业系统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积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二是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住建、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紧盯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道、登高车操作场地“八类隐患”整治,推动解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管理不到位等隐患问题,12月20日前完成“一栋一档”建立以及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工作。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落实消防日常管理职责;引导无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11月28日前,各乡镇场要组织辖区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楼栋长或消防安全经理人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确保所有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1月30日前,各乡镇场要组织辖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进行消防技能和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采取集中培训、跟班作业、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微型消防站建立健全人员值班、应急启动、调动联络等机制,切实提升微型消防站初起火灾处置能力;12月10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对所有高层建筑逐一建立“一栋一册”消防工作档案,详细记录高层检查平面布置、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微型消防站等基本情况;12月15日前,各乡镇场要确保辖区高层建筑全部排查完毕,逐一进行督促整改。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

4.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紧盯全国和自治区“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自治区“两会”前,各乡镇场和各行业部门要落实社会面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其他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对重大火灾隐患、不放心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盯、巡、守、查”。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乡镇场和各行业部门分管消防领导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消防安全。

㈡ 夯实基础控小火

1.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乡镇场、社区火灾防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范围,12月10日前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召集各乡镇场、社区党政“一把手”召开专题消防安全会议。各级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督促乡镇场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12月20日前,县公安消防大队将集中对乡镇场、社区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培训;1月10日前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乡镇场消防安全网格落实情况进行逐个考评验收;全国“两会”前,全县100%的乡镇场、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2. 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按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新消联办〔2016〕10号),要求12月20日前由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安消防、综治、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场社区逐一开展“消防安全社区”达标验收工作。全国“两会”前,100%的社区完成创建达标。各乡镇场、社区要督促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消防楼院长熟悉楼院情况,做到会巡查、会宣讲、会灭火、会疏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乡镇场、社区要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前、春节前,要组织居民楼院开展“三清三禁”活动,即:清理楼道可燃物、清理电动车停放充电、清理管道井杂物;严禁楼道堆放可燃物、严禁电动车入楼进户、严禁管道井堆放杂物;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 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全国“两会”前,所有重点单位、便民警务站和90%的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按照《2017年自治区九项惠民工程推进方案》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全惠民工程中关于为便民警务站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器材的相关政策,在便民警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经费和人员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明确建设进度,确保辖区所有便民警务站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投入运行使用,实现微型消防站与便民警务站同建设、同验收、同执勤。

4. 全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自治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和有关规划,全面完成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费包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使用经费。要以城镇消防站点建设为牵引,同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及时配齐新建消防站点执勤力量。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场和大型企业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全面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年底前托托镇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12月20日前,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建成乡镇人民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示范单位,县人民政府将在安全生产考核验收的基础上选择进行现场验收。

5. 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开展“九小场所”(小商铺、小饭店、小网吧、小歌厅、小宾馆、小休闲健身、小诊所、小教学、小生产加工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场也要针对本辖区居民住宅、群租房、沿街小门店、集中供养机构、厂房仓库等场所火灾多发的特点,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全力减少火灾总量,严防“小火亡人”事故。

㈢ 强化宣传提素质

1. 抓好重要节点宣传教育。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之机,扎实开展以冬季用火、用电、疏散逃生和灭火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公安消防要持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在城市公交站台、社区及商场市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投放公益海报,社区要全部张贴到位。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 开展经常性宣传培训。宣传部门要在电视、广播、报刊开设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栏,充分利用各社会单位在户外视频、广告牌等媒介以及各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安消防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特别是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要评选表彰消防宣传示范社区,推动居民楼院“三禁”警示牌安装工作。各行业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尤其抓好冬季防火安全,突出抓好农村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农村用火、用电、秸秆堆放等易引发火灾的因素,借助“访汇聚”驻村工作队力量,在广泛开展农牧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宣传、大整改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场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区负责人、高层建筑楼院长,以及重点单位、“九小场所”负责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确保在冬防期间全部培训一遍。

四、工作职责

㈠ 各乡镇场工作职责。各乡镇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重点场所、要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督促整改。乡镇场、社区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住宅、少数民族聚集区逐一开展检查,着力解决楼道内堆放杂物,安全通道堵塞,电动车“入楼入户”、违规充电,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私拉乱接电线,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

㈡ 行业系统部门工作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冬春火灾防控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对照《行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附件6),全面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企业的消防安全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整治台账和隐患清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督促行业系统单位及时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坚决杜绝先天性隐患。

㈢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工作职责。公安消防、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各行业系统、乡镇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治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出租屋管理登记范畴,逐一督促出租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以及沿街门面店、群租房、出租屋、“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始终保持消防执法高压态势。同时,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加强熟悉演练和水源排查,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五、工作步骤

㈠ 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1月28日前)。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分析评估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确保掌握检查自查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㈡ 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前)。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特别是针对本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攻坚行动,定期研判调度,强化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㈢ 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对组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并做好相关考核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多发的时期。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㈡ 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调度指挥,通过集中约谈、层级督办等措施,进一步严格标准、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㈢ 强化层级督导,严格实施奖惩。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敏感节点,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乡镇场也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强力督促整改隐患,解决实际问题。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清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确保安全。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县人民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凡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7年11月起每月18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7);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段耀飞

联系电话:0909-5337658

附件:1. 消防安全承诺书

2. 冬春火灾防控单位(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

3. 冬春火灾防控单位(场所)排查台账

4. 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5. 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求

6. 行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

7. 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博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完成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增强单位火灾抗御能力。

9.组织开展一次“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1份。


附件2

冬春火灾防控单位(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

单位(场所)名称


地 址

xxx(州、市、地)xxx(区、市、县)xxx路xxx号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电 话


单位(场所)

规模


所属行业部门


安全出口数量(个)


疏散楼梯数量(个)


是否建立

企业专职消防队

□是 □否

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是 □否

单位(场所)性质

□人员密集 □易燃易爆 □“三合一”

□群租房 □老旧住宅 □少数民族聚集区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

□是 □否 □95年6月16日前的工程

(无需办理消防手续)


是否落实“六加一”措施

□是 □否


是否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

□是 □否

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灭火器

存在火灾隐患问题:

填表说明(背面)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场所;

4.游艺、游乐等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单位(场所)生产经营规模”一栏填写:医院、寄宿制学校的床位数,宾馆的房间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面积,易燃易爆场所的储量,群租房的租住人数,老旧建筑的住户数等信息。


附件3

冬春火灾防控单位(场所)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县市

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单位(场所)规模

单位(场所)性质

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管辖

发现隐患问题

备注








1、XXXXXXX(已整改)

2、XXXXXXXX(未整改)

3、XXXXXXXX(……)
























































备注:1、“单位(场所规模”一栏填写:医院、寄宿制学校的床位数,宾馆的房间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面积,易燃易爆场所的储量,群租房的居住人数,老旧建筑的住户数等信息。

2、“单位(场所)性质”一栏填写: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少数民族聚集区。

3、“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管辖”一栏填写:人员密集场所填写文化、体育、交通运输、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旅游、宗教等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填写“无”;易燃易爆场所填写安监部门,“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少数民族聚集区填写所属街道或乡镇名称。

4、隐患问题叙述简明,逐条罗列。


附件4

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 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商市场“以店代库”,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 社会福利机构,医院、门诊楼等医疗场所,学校教学楼、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重点整治场所是否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管理规定要求。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三、高层及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动车“入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四、“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电动车“入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明火,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等问题。

五、出租屋、群租房。重点整治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入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窗户设置铁栅栏,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等问题。对在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责令立即清理;对采用炉灶取暖的,要提示用火安全并确保炉灶周边无可燃物。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责令立即整改;对使用电热毯的,要提示用电安全。督促全面清理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和室内停放的电动车,责令限期拆除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外窗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强制拆除使用夹芯为可燃易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责令按照标准增设。

六、老旧住宅。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保护层脱落破损,电动车“入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私拉乱接电线、缺少防排烟设施,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

七、九小场所、沿街门面房。重点整治违规住人,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违规用火用电,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员工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技能不掌握等问题。

八、劳动密集型企业。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2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干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六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并具有灭火救援能力,治理以下重点内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九、大型综合体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附件5

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求

一、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各乡镇场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辖区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12月20日前由乡镇场上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编制实施消防专项规划。2017年12月底前,各乡镇场要完成《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消防规划编制、乡镇场消防站、乡镇场消火栓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乡镇场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要制定“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明确2018年度消防规划修编、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等工作任务,并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费包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使用经费。12月30日前各乡镇场将2018年年度消防规划实施计划上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防控。各乡镇场要积极推广应用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镇“网格化”巡控等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全国“两会”前,90%的社区创建达标,9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强微型消防站。各乡镇场要建强用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社区以及便民警务站微型消防站,保证建设质量,要落实自治区“安全惠民”工作要求,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特别是便民警务微型消防站的实战培训,发挥好“灭火、巡查、宣传”的“一站多能”作用,不断夯实城乡网格化火灾防控基础。全国“两会”前,所有重点单位、便民警务站和90%的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小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按照“快速出动、打早灭小”原则和“建有质量、管有制度、训有规范、养有保障”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依托便民警务站采取扩建车库的方式建站或“租、买、改、建”站房,以及依托乡镇场或街道维稳力量,在乡镇场或街道办公点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等方式,在城市商业圈、重点街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不放心区域和消防站“空白点”区域,推动建立小型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配齐配强人员和车辆装备器材,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基本工作目标。


附件6

行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

各行业系统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制定下发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成立领导组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调度指挥。

二、组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部门要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以及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参考附件4),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逐级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办理情况,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情况。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单位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灭火药剂储备情况,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灭火应急预案制订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专业训练、实战演练情况;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学生宿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外窗是否设置防盗网;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养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经过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开展员工消防培训教育;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走道是否被病床占用,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排查整治,重点查处建筑工地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住人情况;文化部门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展览馆、博物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交通部门组织开展长途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灭火应急预案制订和日常演练情况;民宗部门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宗教活动消防安保、应急预案制订情况;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节日期间消防安保、应急预案制订情况,日常疏散演练、宣传培训情况;供销部门组织开展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大风天期间火灾防控措施、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电力部门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其中,民政、教育、卫计和文物要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2018年消防安全行业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方案。各行业系统检查情况每月20日前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督促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的属于本行业、本系统管辖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对未按时销案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责任。

四、强化应急救援联动措施。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应急工作,安监、环保、气象、供水、电力、燃气等部门要在各自专业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要指导所属单位和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完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积极参与处置初起火灾事故。

五、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培养消防管理“明白人”,扎实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卫计委、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联合开展达标验收,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消防教育宣传培训,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在部门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可邀请辖区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制作一块消防常识宣传展板。民政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局要将消防知识列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推进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60%的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消防教材(读本);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要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信息;人社局要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交通局要在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安监、卫生、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内容。通信管理、电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消防宣传职责。


附件7

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地区: 统计时间: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项目

县市

政府召开会议(次)

政府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重大火灾隐患(家)

区域性火灾隐患(处)

备注

排查

确定

挂牌

督办

整改

销案

排查

确定

整改

消除

挂牌

督办











备注:本表用于各县市政府填报,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17年11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部门: 统计时间: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次)

厅局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检查单位数(个)

发现火灾隐患(处)

督改火灾隐患(处)

相关部门吊销证照(家)

行业系统单位(家)

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单位(家)









备注:本表用于州政府各部门填报,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17年11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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