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精河县地税局在州局计财科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税收调查人员和调查企业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税收调查工作总结如下:
2014年我局管辖的营业税企业纳税人653户,纳入调查的纳税企业14户,占营业税纳税户数的2.14%,较上年调查户数有所下降,本年税收调查户数由总局直接下发,不再自行筛选调查纳税户。
(一)资产情况:被调查企业2014年末资产总额3710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2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01%,非流动资产3450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2.99%,负债总额年末为88000万元,流动负债1909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21.7%,非流动负债6890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78.30%;从以上数据看,被调查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较差,负债偏高。
(二)经营情况:2014年被调查企业共取得营业收入4600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785万元,营业利润率为3.88%,实现利润总额1648万元,经营利润率为3.58%,虽然经营业绩稳定,但实现的利润率偏低。
(三)调查企业纳税情况:2014年,14户调查企业共缴纳各税及教育费附加4164.7万元,占我局同期入库各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的15.58%。其中,营业税入库2761万元,占调查企业缴纳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45.43%,占我局同期入库营业税的31.33%。
(四)调查企业户数情况:14户调查企业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中2户核定征收营业税纳税人,12户为依率计征营业税纳税人,占调查企业总数的85.71%。。14户调查企业中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企业有2户,占调查企业总数的14.29%。
(五)调查企业按照年收入划分: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6户,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2.86%;年收入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2户,占调查企业总数的14.29%,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6户,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2.85%。
(六)调查企业按照资产规模划分:资产总额在500万以下的企业6户,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2.86%;资产总额在500万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1户,占调查企业总数的7.14%;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7户,占调查企业总数的50%。
(七)分行业调查企业户数情况:我局调查的14户有数据企业中:建筑业4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8.57%;住宿业3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1.43%;金融保险业2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4.29%;其他行业5户。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局的调查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金融业、住宿餐饮业等几个行业。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博州地税函〔2015〕67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确保整个调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我局根据区局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各科室职责,相互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落实好调查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切实开展税收调查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组织召开税收调查培训,对调查填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审核方法、报送时间、企业财务人员职责等做了重点强调,明确了税收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积极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条件,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多次录入,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在采集数据时进行严格审核,坚持人工审核和软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审与税收调查人员审核相结合,实行相关指标与日常征管数据相对比,与汇算清缴资料相对比,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各项指标逻辑关系的,及时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总结税收调查工作,利用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掌握税源的分布、变化和发展趋势,认真查找日常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税收调查数据的利用价值。
1、部分企业对税收调查工作理解的不太全面,出现数据不准确,不齐全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数据的录入,增加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思想认识,重视程度,使企业能够更加认真的完成,减少税务人员不必要的工作量。
2、由总局下发税收调查企业名单,其中很多户为零申报户,大多表内填写为0,还有部分分支机构,在地州市一级汇总缴纳。部分小微企业及分支机构没有专职会计,对于企业填写调查表难度较大。
1、加强对税收调查软件的培训和辅导,提高软件的应用水平,建议州局侧重于对数据审核、报表分析等方面开展培训。
2、建议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税源结构,抽取本地各行业纳税较多的户数为调查对象,调查表内数据完整性高,有利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