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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2016年6月1日,县长乌玛尔江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李鸣豹、副县长陈军、阿米娜、布鲁更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茫丁乡提交的《关于解决茫丁乡三个片区管委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申请》(精茫政发〔2016〕46号)。会议指出,2015年5月,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县城规划区域及城乡结合部成立了茫丁乡皇宫片区、城关片区、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并先后两次从县直部分学校抽调40名教师充实到管委会干部队伍中。但因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需要经常性使用计算机上报相关信息,而抽调的教师大部分为近几年因不适应双语教学的待岗教师,不会操作计算机,致使管委会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片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会议原则同意为茫丁乡三个片区管委会各解决1名公益性岗位,同时从片区管委会现有干部队伍中与精河镇对调3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社区工作人员,以充实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二、会议研究了茫丁乡提交的《关于落实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经费的请示》(精茫政发〔2016〕70号)。会议指出,2015年3月18日,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精河镇成立了红星社区,当时因该社区入住率较低,就未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而是由团结社区代管。2015年5月茫丁乡皇宫片区管委会成立后,该社区从精河镇移交茫丁乡管辖。目前,东城风景小区37栋居民楼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已入住549户1323人,待全部居住后,人口预计将达到4000余人。而皇宫片区管委会除承担红星社区的服务管理工作外,还负责东庄村、皇宫南村、皇宫北村等3个村的服务管理工作。为加强红星社区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理,会议原则同意为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5名公益性岗位,并拨付5万元工作经费。

三、会议研究了托托镇提交的《关于成立托托镇甘家湖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托政发〔2016〕24号)。会议指出,2016年1月,托托乡撤乡建镇,目前已完成公章更换等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履行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等职能,托托镇提出设立甘家湖社区的申请。甘家湖社区管辖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流动人口、商业网点较多,且属兵地结合部,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升服务管理、有利于增强居民的认同感”的原则,会议原则同意成立托托镇甘家湖社区。新设立社区的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3名公益性岗位,县财政根据工作实际给予经费补助。会议要求托托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社区组织设置、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四、会议研究了县委组织部提交的《关于使用12个原村学校建设村级阵地及住村干部周转房和9个原村闲置学校部分校舍作为村民小组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的请示》(精党组发〔2016〕37号)。会议指出,通过县委组织部及各乡镇场摸底,我县有12个村队因用地紧张,使得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村队阵地建设“5+2”工程项目无法实施。同时还有9个村队因现有文化室活动场地较小、部分村民小组距离现有文化室较远等原因,致使村民开展日常活动不方便。经县委组织部与县教育局协商同意,拟在村队现有的闲置的学校用地建设村级阵地及住村干部周转房,并利用部分闲置校舍作为村民小组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使用。为确保“5+2”工程顺利实施,以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拓展村级组织为人民服务功能,全面夯实基层基础,会议原则同意:1.在大河沿子镇浩斯托干村、托里镇查干莫墩村等9个村闲置的部分校舍,在不改变学校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村民小组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使用;2.在充分考虑学校建设长期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大河沿子镇乌什布拉格村、茫丁乡蘑菇滩村等12个村现有的学校用地建设村级阵地及住村干部周转房;3.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分批、有计划、有重点”的原则,尽快拟定“5+2”工程实施方案,报教育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会议研究了县监察局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2015年绩效考评定等意见〉的请示》(精绩发〔2016〕2号)。会议指出,县绩效办根据《2015年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公众满意度测评、察访核验、集中考核等方式,对6个乡镇场和县直66个单位进行了考评,并结合日常工作实绩、工作量、综合评分,在参考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科级领导班子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结果的前提下,形成了精河县2015年度绩效考评定等的初步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定等意见。会议要求,县绩效办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六、会议研究了县监察局提交的《关于精河县2015年绩效考评工作奖励金兑现方案的请示》(精绩发〔2016〕3号)。为充分体现绩效考评工作奖优罚劣的核心导向作用,促进提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根据2016年4月8日县党委第77次常委会议精神(精党办发〔2016〕32号),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县绩效办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七、会议研究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高精河县农村低保保障水平的请示》(精民发〔2016〕1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使全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会议原则同意将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年人均保障水平2628元提高到2868元,提标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后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县民政局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

八、会议研究了县司法局提交的《关于成立精河县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精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请示》(精司发〔2016〕2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以进一步形成诉讼调解的新格局,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谐,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司法局会同精河镇、县人民法院、住建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尽快做好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精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筹备组建,并尽快开展工作。调解员坐班费及调解奖金等参照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标准执行(精政办〔2014〕71号)。

九、会议研究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城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精住建发〔2016〕76号)。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县城区采暖面积的不断扩大,现有的供热企业已无法满足居民的采暖需求,加之现有两家主要供热企业锅炉房在县城核心区,粉尘、噪音等污染严重,周围居民上访不断,且存在供热质量差、无备用锅炉等问题。2015年5月16日,经县党委第55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但因资金问题造成该项目暂缓实施。鉴于目前已到位专项基金7200万元,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县住建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县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组织实施。

十、会议研究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一水厂处置建议〉的请示》(精住建发〔2016〕63号)。2015年8月,县供排水公司根据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精政办〔2015〕140号),委托博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一水厂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了勘测定界,面积为31.29亩,其中16.98亩已于2016年3月进行了挂牌出让。2016年4月,县财政局与供排水公司共同委托新疆安诚信会计事务所对一水厂附属构筑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08574.35元(新疆安诚信评所评字〔2016〕13号)。为切实做好一水厂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会议同意该处置建议。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尽快做好剩余14.31亩土地的规划调整工作,待调整后再开展土地挂牌出让和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十一、会议研究了县城投公司提交的《关于成立精河县担保贷款评审领导小组的请示》(精城投〔2016〕16号)。为加强县银鑫担保公司管理,充分发挥担保公司优势,做大做强担保平台,推动中小企业担保工作向纵深发展,会议原则同意成立精河县担保贷款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县城投公司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十二、会议研究了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2016年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方案等事项的请示》(精财字〔2016〕40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财政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十三、会议研究了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回收2013年及以前专项结转结余资金的请示》(精财字〔2016〕44号)。会议指出,经县财政局核实,当前我县专项资金中已超过两年及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达18167250.77元。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中“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收回的资金由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等相关规定,会议原则同意收回专项资金中已超过两年及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18167250.77元,其中收回统筹用于教育系统项目资金945576.17元,收回统筹用于文化项目资金582900元,收回统筹用于维稳项目资金26700元,收回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7656991.6元,收回统筹用于水利项目资金288000元,收回统筹用于林业系统项目资金2257000元,收回统筹用于畜牧系统项目资金5505057.33元,收回统筹用于财政项目资金905025.67元。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做好收回结转结余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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