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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7年6月9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阿米娜·阿不都热依木、周学伟、布鲁更、褚文华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精河镇提交的《关于精河镇幸福社区办公楼搬迁至原农业局办公楼的请示》(精镇政发〔2017〕25号)。会议指出,精河镇幸福社区辖区面积0.6平方公里,共有居民2190户5915人,其办公场所位于县友好中心四楼,面积625.729平方米。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11号)中“社区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推动建设社区‘一办一室四中心’,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幸福社区办公场所面积不达标。县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场所位于原县农业局办公室,建筑面积1025.39平方米,因其工作性质,大多数时间均在城镇巡逻执法。为合理利用办公场所,会议原则同意将精河镇幸福社区办公场所与县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场所进行调换。会议要求,精河镇与县住建局尽快完成办公场所搬迁事宜。

二、会议研究了精河镇提交的《关于解决精河镇锦园社区、河西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请示》(精镇政发〔2017〕45号)。会议指出,精河镇锦园社区管理区域规划1622户,实际入住1003户2992人,空房619户,商业网点93个,按照要求应配备工作人员21名,已配备网格员7名,需新增工作人员14名。同时,河西社区管理区域规划1600户,暂由滨河社区代管,暂需配备工作人员6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社区维稳和服务两大职能,强化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会议原则同意为锦园社区、河西社区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会议要求,精河镇尽快就上述两个社区人员编制事宜提交县编委会。

三、会议研究了县农水局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精农水发〔2017〕52号)。会议指出,为深入推进我县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种植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县农水局拟定了《精河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农水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会议研究了县农水局提交的《关于印发2017年精河县棉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精农水发〔2017〕53号)。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棉花品质、植棉收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自治区试点经验,县农水局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2017年精河县棉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农水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会议研究了县委编办提交的《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精党编办〔2017〕25号)。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问题的函》(新党编办函〔2017〕1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问题的函》(州党编办函〔2017〕1号)要求,经各部门清理,县法制办审核,共梳理出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0项。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相关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

六、会议研究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成立精河县物业公司的请示》(精住建发〔2017〕82号)。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我县城区物业管理水平,会议原则同意成立对外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精河县物业管理公司。会议要求,县住建局要尽快完成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及早投入运营,并加强对该公司运营的监管。

七、会议研究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提高环卫、园林一线工人待遇的请示》(精住建发〔2017〕83号)。会议指出,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县城建成区面积及园林绿化面积增长迅速,而全县现有环卫、园林一线工人286人,身份均为劳务派遣及公益性岗位,人均工资2000左右,负责县城建成区70万平方米的主次干道卫生清理、保洁、垃圾清理清运及234万平方米的道路、广场、公园、小区绿化管养护工作。由于环卫、园林一线工人多为租房居住,且工作地点较远、时间早,造成一线工人稳定性较差。为了增强环卫、园林工作的吸引力,稳定队伍,会议原则同意:1.在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环卫、园林工人安置保障性住房,其子女可按居住地就近择校入学;2.自2017年7月起,由县财政为环卫、园林一线工人发放40元/人/月公交车乘车补贴;3.自2017年7月起,由县财政为环卫、园林一线工人发放10元/人/天的早餐补助;4.每年5月1日—9月30日由县财政为环卫、园林一线工人发放3元/人/天的高温补助,2017年高温补助自7月1日起发放。

八、会议研究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精河县市政工程公司的请示》(精住建发〔2017〕84号)。为充分利用闲置工程车辆,减少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成本,提高抢修效率,会议原则同意成立对外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精河县市政工程公司。会议要求,县住建局要尽快完成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及早投入运营,并加强对该公司运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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