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公开
(一)单位名录
1.精河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办公详细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9号。
2.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刘红-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办公室电话:0909-5337353;卡迪尔江?阿达木-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办公电话:0909-5332339;王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电话:0909-5337753;办公室主任曹江,办公电话:0909-5334939、5337353;咨询投诉电话0909-5331062。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指导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机化社会服务,组织协调农机作业生产,负责农机化综合试点工作。
㈢规范、管理、组织、协调全县的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
㈣负责全县农牧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牌证,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㈤负责农牧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作用。
㈥负责国家农机化重点项目的立项申请,国家有关农机补贴资金或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指标分配。
㈦负责农机销售、作业市场、维修市场、培训市场的执法监管,负责农牧业机械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㈧组织农业机械参与农业开发和抗灾救灾工作。
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一)完成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权目录公开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一)事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临时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核发。
办理主体:精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行使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3号)第二十一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21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受理条件 :
1、初审(购车发票、合格证、有效身份证)
2、填表、检验、拓印号码
3、缴纳交强险
4、发放牌照、机车照相
5、代理凭证、喷字喷号
6、打印行驶证及登记证书。
(二)事项名称:拖拉机、采棉机驾驶证的考核发证手里条件。
受理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变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变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申报所需材料: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张;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4、申请人进行联合收割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成绩合格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新计价费2005[450]号
1、道路交通相关知识10元;2、道路驾驶技能30元;
3、场地驾驶技能20元;4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30元。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5-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精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财务室。
办理地点:精河县和平西路9号
联系电话:0909-5333419
办事程序:农机监理业务程序
(二)农机事故
1、填报案记录2、事故立案表3、现场调查取证4、检验鉴定5、暂扣车辆证件6、责任认定7、送达(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8、处罚责任人9、赔偿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监督电话:0909-5531062
三、下属单位名录:
1.精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公详细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9号,站长:波拉提,负责精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的全盘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及全站的各项业务工作,办公室电话0909-5531062,咨询投诉电话0909-5333419。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管全县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核发及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全县专职农机监理员的报批工作;依法对全县农机企、事业单位的农机作业实施安全检查,参与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处理。
2.精河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办公详细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9号,主任:曹江,主持全盘工作负责人事、财务,主管科技进步项目实施等工作.办公室电话0909-5334939,咨询投诉电话0909-5332282。
主要职责:负责农机新产品、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农机技术机构、群众性科技服务组织和农机技术人员的农机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农机具的专业调查、评估、咨询活动和农机具的适用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农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机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场农机培训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农机培训社会化服务;负责对全县农机培训学校建设、检查监督,对县级农机师资人员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