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公开
(一)单位名录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详细地址: 精河县友谊南路19号。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 多力肯?拜山巴依 党组书记、副局长,电话:0909-5321239;武新年 党组副书记、局长,电话:0909-5331256;岳崇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电话:0909-5331776;康向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电话:0909-5332551。
办公室主任姓名:李振华;办公室电话:0909-5332293。咨询投诉电话(邮箱):0909-5320122(123631331@qq.com)。
二、职权目录公开
(一)服务事项公开:包括服务项目、范围,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①服务项目名称: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范围:精河县境内;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令;条件:1、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车辆更新批复。2、新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更新车辆需带齐新旧车照片、旧车改色和转出手续。4、个体更新车需注册登记表;程序:1.窗口受理。2.经办人登记、审查、提出意见。3.经查符合前置条件后,派工作人员实地堪验。4.经办人整理资料上报局党组。5.局党组批复后由窗口发证;过程:7个工作日;结果:核发精河县城市出租车运营证。
②服务项目名称:权限内县道、乡道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审批;范围:精河县境内;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程序:1、提出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验收。4、许可前公示。5、许可决定。6、许可结果公告;过程:7个工作日;结果:批准权限内县道、乡道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③服务项目名称:权限内在县乡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范围:精河县境内;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条件:1、确保特殊情况下县、乡公路安全行车,不得遮挡公路标志。2、公路标志滴水点距离县、乡公路边沟外沿不得少于2米。3、 严禁非公路标志(广告牌)探向县、乡公路路面,威胁公路安全;程序:1、上报申请书、设计图。2、受理。3、审查与决定。4、公开公示;过程:7个工作日;结果:批准权限内在县乡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④服务项目名称:权限内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上路行驶的审批;范围:精河县境内;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条件:1、采取有效防护措施;2、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程序:1、书面申请。2、行驶路线图。3、防护措施说明。 4、受理。5、审查与决定。6、公开公示;过程:7个工作日;结果:批准权限内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上路行驶。
⑤服务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线、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范围:精河县境内;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条件: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相邻关系人权益的,需有相邻关系人的书面意见;程序:申请→形式审查→是否受理→除当场决定外进入实质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是否许可→办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过程:7个工作日;结果:批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线、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⑥服务项目名称:权限内在公路控制建筑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范围:精河县境内;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条件:1.申请主体明确。2.理由充分,确实需要实施工程。3.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公路受到损坏,避免交通安全隐患。4.按标准足额交纳损坏赔偿 ;程序:1、申请报告。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3、相关施工图。4.安全保障措施4、申请单位出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5、办理许可文书。6、送达申请人;过程:7个工作日;结果:批准权限内在公路控制建筑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⑦服务项目名称:在县乡道路增设平面交叉路口的审批;范围:精河县境内;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条件:1平面交叉路口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批准;2、申请人所属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3、施工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4、按规定设置交叉道口安全警示标志;程序:受理→除当场决定外进入实质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是否许可→办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结果:批准在县乡道路增设平面交叉路口。
⑧服务项目名称:权限内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的审批;范围:精河县境内;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条件:1、运输的货物是不可解体的。2、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3、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4、经过选定的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认为需要加固的,必须经加固、改建后方得通行。5、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6、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7、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程序:1、行政许可申请书。2、承运人资质证书。3、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4、驾驶人员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5、货单。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应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过程:7个工作日;结果:批准在县乡道路增设平面交叉路口。
(二)收费项目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标准及减免条件。(无收费项目)
(三)服务承诺公开:包括承诺名称、便民措施、办理时限、办事纪律、监督办法、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社会服务承诺公开书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窗口”部门工作人员挂牌服务、着装规范、仪表规范、行为规范、语言规范,实行“一站式办公”。
2、交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做到示证、文明、秉公执法。
3、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公开交通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公开交通行政复议程序、结果;公开交通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结果。 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需在7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7日内不能完成,必须向相关办事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当事人同意。
4、贯彻落实《中央八条禁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严明纪律廉政建设“十条禁令”》,加强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公开或公示交通建设工程和交通运输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设等环节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5、严查严惩公路“三乱”,巩固全县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保证全县交通“绿色通道”快捷畅通。
6、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受理,查办完结后,及时答复。
7、在局办公楼口设立举报箱,以上规定适用于精河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察,并提出宝贵意见。
地址:新疆精河县友谊南路19号
邮编:833300
监督投诉电话:0909-53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