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博州《关于做好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精河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365tz.com)“政务公开”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精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精河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8号,邮编:833300,电话:0909-5328009,传真:0909-5332140。
一、概述
2016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74号)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㈠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方面。通过三报三回程序,认真审核,并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县本级35个部门(单位)实施的2535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权力清单”形式,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许可类213项,行政处罚类1874项,行政强制类141项,行政征收类12项,行政给付类13项,行政检查类116项,行政确认类45项,行政奖励类15项,行政裁决类4项,其他行政权力类102项。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一是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全县154家单位的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二是编制和公布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立了专项资金定期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了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保障专项资金决策科学、安排公平、使用高效。全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财政资金信息750条。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做好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结果等信息,实行阳光征收。二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通过公示、网站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时间、房源、结果,确保信息公开和群众的知情权。2016年,全县建设安居富民房2100户,公租房907套、棚户区改造500套,实施定居兴牧90户、国营农牧场危旧房改造460户。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使每个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获取采购文件,明白文件编制要求、开标、评标的程序,根据《采购法》的要求,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采购方式以及中标结果,均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政府采购栏目上公开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全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共280条。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及时公布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在县政府网站重点工程项目栏目中定期将2016年重点工程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工期、项目投资、形象进度、下步计划等内容)进行公布。二是将所有项目招投标及审批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三是将规划审批的重点工程及时公示,确保城区规划建设更加符合民意。2016年,全县共实施了重大工程项目110项,并全部予以公示。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共380条。
4.在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方面。2016年,共公开各类信息60余条,发布各类求职、招聘信息95条。二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各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布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及相关文件。四是巩固教育阳光招生成果。公开学区划分、入学资格以及报名、咨询、投诉、录取等信息以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相关文件。五是做好价格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价格执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调整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动态、液化石油气市场销售价格动态等相关信息。六是做好网上便民服务公开。开设便民服务栏目向广大网民公布公交查询,客运查询、货运查询等信息。七是推进服务三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本地涉及“三农”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八是做好社区及旅游服务公开。及时公布社区、图书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地点,宾馆酒店、旅行社、农家乐名称、资质、服务项目、地址、联系方式及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服务项目的缴费标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抢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公共服务信息78条。
5.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及时公布精河县2016年1—12月经济运行情况,将国有企业名录、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专报等等信息。二是在企业内公开企业业务招待费和职务消费控制情况,形成国企职工自觉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机制。三是完善国企领导人员考评工作,推行国企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制,在公司张贴公示表,公布相关人员年龄、学历、职称、拟任职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工业园区网站及时公布国有企业信息95条。
6.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公布精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33余人次,车辆298台次,检查企业184家次。二是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精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28件,受理“县长信箱”转办信访案件1件,已办结。群众环境投诉受理率、处理率、回复率均达95%以上。三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2016年,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信访执法监察156余次,共出动监察人员109人次。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环境保护信息71条。
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利用政府网站等载体,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频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监督抽验情况,并适时介绍相关科普知识;开通“精河食药监”官方微博,通过这个平台介绍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关政策。二是发布“四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质量安全预警信息,解答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三是适时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新修订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不断细化和充实公开内容。四是对县长信箱、各论坛中涉及工作的舆情及时填写舆情转交单,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网上回复。
8.在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方面。一是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主要公开了本地区的社会组织成立、备案、变更等信息和慈善组织情况。2016年,全县社会组织33家,已年检28家,合格率100%。二是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三是建立完善并及时公开了中介机构的出资人资格、中介人员的执业资格、合伙人、财会、税收、保险、社会保障等制度,从而保证中介机构在相关法律规范下健康发展。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33条。
㈡完善工作制度
我县成立了精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制定了《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规定》《精河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精河政府网日常监测和信息更新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程序,落实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
㈢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开辟电子政务新平台。委托博州方圆公司对县政府网站平台进行了重新搭建与改版,并于2016年10月完成了政府网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国家二级)。新版网站全面重新规划网站栏目结构,对网站的界面和底层功能进行升级,精减合并栏目25个,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加大信息保障力度,策划、设计、发布了“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进步年”“创自治区文明县”“博州那达慕草原节”“环赛里木湖自行车赛”“精河县两会”等专题。协助工业园区、公铁物流园设计规划网站并投入使用。二是建立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建立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开通“网上办事指南”“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等16个频道,每日公布办事指南、中心动态、窗口动态、便民政策及督查通报等相关信息,并通过微信平台在线接受咨询、投诉和进行答复。严格管理微信平台和网站信息发布,确保网络空间安全可控。三是规范电子监察系统使用。2016年4月起县行政服务中心启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红黄牌”,使窗口在收件环节上更加透明,办件的效率上得到进一步地提高,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同时,对每天受理的办件实时监督,确保每天办件及时受理,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按要求受理办结。
㈣提升宣传培训水平
2016年,我县组织开展培训交流。通过召开全县政务信息暨政务公开工作表彰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部署下阶段工作,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乡镇场和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㈤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按照州政务公开考核标准要求,将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全县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制定考核方案,细化公开指标,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举办培训班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及公开相关要求进行系统培训,指导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信息员按时发布信息。组织43家考核成员单位信息员加入县依法行政、政务公开QQ群、政务信息微信群,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全面实行网上在线考核。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全县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084条,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150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13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24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12条。共受理县长信箱、在线投诉、民意调查网民来信68件,办理回复65件,办结率96%。承办州、县人大代表建议47件,政协委员提案30件。县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全年累计接待群众32.9万人次,受理各类事项24.4万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99.99%,县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关注人数已达到8300余人,微信平台点击次数已达到34万余次,并成功创建为“自治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播出精河行风监督热线46期,办理答复群众投诉159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92%以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县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全县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不完善,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部分部门没有及时向当地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报送信息,弱化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服务效果;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的概念理解不到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单位在实践中缺乏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动力;四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县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方式上,在公共场所建立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逐步在偏远村队(社区)设立专门信息公开点。三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要用大数据编织制约权力的笼子,使权力运行过程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四是利用电子政务提供各项服务,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基础政务数据库。五是在提升信息供给能力与推进“放、管、服”改革协同发力,协同发改委、编办等做好协调工作。六是在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方面,将加强对政务外网安全体系中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七是在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可靠方面,政务外网安全体系建设将加强全网安全监测、态势感知预警和政务云数据中心安全技术研究与验证,重点保障好核心应用和数据的安全。
附件: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 精河县人民政府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00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3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4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3 |
单位负责人:黄希别克·努尔旦 核人:艾斯哈提·阿哈提 填报人:王芳 |
联系电话:0909-5328008、0909-5328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