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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精河县司法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365tz.com)“政务公开”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精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冰河青城西侧,电话:0909-5322232。

一、概述

2016年,精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本局文件信息的清理、文件属性划分及主动公开信息上网发布等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了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了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6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和充实了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绩效分管领导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确保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基本形成。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增强透明度,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具体办事制度、工作方法、步骤、办事结果,以及服务对象需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的操作标准;局机关的工作纪律、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举报投诉的方法和途径,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办法以及需要服务对象了解的其他事项。政务公开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宣传单、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继续对我局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进行更新,准确、及时地公开相关信息,其他公开栏目也能及时更新。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主要采取以下办法:一是我局主要通过365bet体育在线和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不断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为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我局所有电脑均安装了360杀毒软件,对办公计算机的维修维护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登记,确保网络安全运行。三是及时印刷纸质宣传资料便于群众索取与宣传发放,不定期出版业务相关宣传板报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五)强化经费投入。我局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投入,保证了本单位自建司法局网,使信息化建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六)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为全面贯彻“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在各种会议和学习中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意识;选派干部参加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系统学习民族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政务信息采集、整理编辑等业务技能,切实提高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意识和业务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按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查阅。我们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局领导信息、各机构职能及主任科员以上人员的情况,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务公告、公示、政务审批、合同公示以及临时性重大活动专栏等,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精河县司法局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5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3条,政策法规类8条,行政决策类1,行政职权类1,工作动态类38条,公众浏览285。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政府网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引导工作仍显不足。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需进一步加强宣传;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充实专职人员,局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精河县司法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精河县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单位负责人: 丹白 审核人:盛树立 填报人:秀日塔

联系电话:0909-5330292 填报日期:2017年3月4日

备注:①规范性文件制发数≥主动公开数;②参加行风热线次数可纳入在线访谈统计;③解读稿件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原创解读;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请按单位的三定方案填写;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请按单位职能填写;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本项请财政局填写;⑦凡“――”处不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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