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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精河县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局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档案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档案局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三、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档案局信息,由档案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四、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档案局信息,由档案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档案局主要负责人确定。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区委机要保密局审定。

六、本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精河县档案局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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