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局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档案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档案局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三、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档案局信息,由档案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四、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档案局信息,由档案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档案局主要负责人确定。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区委机要保密局审定。
六、本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精河县档案局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