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正文

精河县科技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五)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七)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八)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

(九)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打印】    【收藏】     【关闭】

上一篇:精河县科技局每日读网制度

下一篇: 精河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