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精河县委员会办公室、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党办发〔2016〕109号)精神,设立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挂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机构规格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精河县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 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和审理工作;指导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管理。
㈢ 引导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培育发展特色农作物,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引导农作物种植和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㈣ 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㈤ 负责农作物病虫害趋势调查、分析、预测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县内植物资源的检疫、保护等工作。
㈥ 推进农业产业展,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和产业布局、产业聚集和园区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业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
㈦ 指导休闲农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发展;指导企业实施品牌培育、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
㈧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㈨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培训工作。
㈩ 依法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地膜清理回收等工作开展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审验和监督检查。
(十一) 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资源环境与保护工作;负责各类新能源在农村的开发利用和技术推广、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二) 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十三)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地方地方国有农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四)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五)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精河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精河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县域内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十七)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精河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精河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二十)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察;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精河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牧区水利,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二十三)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二十四) 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重大水利、水电、水产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精河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五)负责精河县渔业水产工作。
(二十六)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㈠行政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民族团结、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督察督办、效能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施、防洪设施、水库大坝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利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核定行政编制3名。
㈡种植业办公室
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粮棉等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和组织防治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工作,发布农业信息。
核定行政编制3名。
㈢农业科技教育办公室
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种植业项目储备申报及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指导参与农业项目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对口支援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㈣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域内水事纠纷;承办农业和水利局行政诉讼和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订地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和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供水和水源规划。承办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组织实施精河县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及监督使用。
核定行政编制2名。
㈤水利建设办公室
对全县水利、水电及水产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负责水利行业造价管理、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验收。组织指导精河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节水灌溉等工作;组织拟订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更新计划;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核定行政编制2名。
㈥计划财务审计办公室
负责编审上报和执行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及各类水利建设前期工作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筹措、监督与使用管理;负责行业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规费、信贷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工作;负责行业会计报表的管理和年终财务决算;负责全县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监管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审核及单位劳资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5名。
四、事业单位和编制
㈠ 精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病虫的预测预报、植物检疫、土壤化验、农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㈡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工程股、灌溉股、地下水管理办公室、工会等6个股室。下属8个基层水管站(下天吉水库管理站、沙尔托海水库管理站、八家户水管站、大河沿子镇渠首站、南干渠水管站、渡槽水管站、沙包头水管站、河道管理站)。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5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负责精河流域内支渠以上骨干水利工程管理和供水、配水管理,并行使河道管理职能。
㈢精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1名,股级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的统计,农产品成本核算,农村会计及集体资产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㈣ 精河县种子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种子执法、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审证工作。
㈤ 精河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监督农村自来水厂运行管理。
㈥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等工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㈦精河县农业水利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6名。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膜质量行使行政执法权,涉农案件处理、案卷梳理。履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㈧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名牌、品牌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农业会展。
㈨精河县农村能源和电气化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村能源和改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各类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开发利用和农村生活、农业生产节能的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培训及技术指导;承担全县电气化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
㈩ 精河县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拟定市场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情况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一) 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加强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期项目管理,负责中小河流治理、河道防洪应急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小流域治理项目、牧区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小水电等精河县内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 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从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调剂2个全额事业编),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十三) 精河县渔政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
(十四) 精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从精河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调剂2个全额事业编),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建设、水毁工程项目的审查和实施工作;组织对河湖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五、其他事项
㈠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挂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农业局、县水利局,不再保留县乡镇企业局牌子。
㈡精河县农业和水利局统一管理精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精河县水利管理处、精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精河县种子管理站、精河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的人事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精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精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