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办〔2012〕107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精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精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精河县委员会办公室、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党办〔2011〕89号)精神,设立精河县统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精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等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㈡ 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及各乡(镇、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及各乡(镇、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场)统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㈢ 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㈣ 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㈤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㈥ 组织全县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㈦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㈧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㈨ 协助地方管理各乡(镇、场)统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㈩ 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场)的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 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二) 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精河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㈠ 行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及会务组织等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负责全县统计系统财务制度的检查、监督、审计工作等。
核定行政编制2名。
㈡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平衡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地方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意见;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统计年鉴、手册、卡片的汇总、审核、编辑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工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专业的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各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㈢ 统计法制和教育办公室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许可审批、复议、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全县基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指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协调与全县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关系,执行自治区的统计标准;组织拟定和审批精河县统计项目;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县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
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㈣ 统计业务办公室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科技、外经、能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各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核定行政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精河县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
㈠ 精河县统计局普查中心。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精河县统计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承担大型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地方性普查等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㈡ 精河县统计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精河县统计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担各种大型普查、调查及年报数据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系统维护,统一网上信息发布和传递;负责机关局域网、互联网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县统计人员和各级统计信息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住户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专业的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各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㈢ 精河县综合经济调查队。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精河县统计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调查工作任务,承担城镇住户调查、农产品监测、畜禽养殖调查、消费信心指数调查、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安全感调查等调查工作任务;承担各项调查工作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地方性抽样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精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精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规定 通知
抄送:县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县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精各单位。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打印:120份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规定 通知
抄送:县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县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精各单位。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打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