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河县县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司法局管理。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主要职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 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精河县公证处主任:王伟晓
办公地址:在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 5322148 邮政编码:833300
八家户农场司法所负责人:武增
办公地址:八家户农场党政办公楼内
邮政编码:833302 联系电话:0909-5667148
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接触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