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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2年5月24日,根据精政办〔2012〕92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河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公室)、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办公室(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核定机关事业编制2名(司机)。精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精河县公证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⑶工作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②拟定并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③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④监督、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⑤监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⑥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⑦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⑧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⑨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内设(下属)机构:
1、办公室 职责是: 负责司法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司法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调研;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承办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收发、文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负责司法局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使用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
    2、基层工作办公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公室)职责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行为进行查处;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跟踪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置、接茬帮教工作;承担县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
    3、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办公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职责是:拟订全县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审核申报;检查监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

4、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职责是: 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依法治县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牵头对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及阶段性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组织培训县法制宣传教育人员;总结推广县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编印、翻译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 

㈣事业单位和编制                                

1、精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司法局管理。列行政编制1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主要职责:开展依法治县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各乡镇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和年度及阶段性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的筹备等工作。                                        

2、精河县县公证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司法局管理。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主要职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㈤派出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                       

乡镇司法所,股级,是精河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司法所1名。

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接触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精河县司法局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投诉电话、机构网站、邮箱等。

    精河县司法局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精河县滨河社区西侧;

    联系电话:0909 -5322232;

    投诉电话:0909-5322232

    本机关具体网址:www.cn-365tz.com

    邮政编码:8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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