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精河县委员会办公室、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党办发〔2016〕109号)精神,设立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能
将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林业和畜牧业及精河县林业和畜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和畜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畜牧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精河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品种改良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畜牧行业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畜牧业行政案件复议工作,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㈡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迹地更新、花卉种植等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监督并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畜牧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㈢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审核、监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和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㈣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区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㈤ 承担全县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㈥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半专业森林和草原赴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㈦ 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和畜牧业生产工作;畜牧业防灾保畜工作、防灾基地建设和对口扶贫开发及科技培训工作;承担对精河县国有牧场的业务指导、服务及协调工作;指导全县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草原虫鼠害防治测报、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检验检疫、饲料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㈧ 负责全县林业和畜牧业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协调组织林业和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林业和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科技交流及科技引进工作;研究拟订林业和畜牧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林业和畜牧业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精河县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
㈨ 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林业和畜牧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编制本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和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监督精河县本级林业和畜牧业资金;管理精河县本级林业和畜牧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和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精河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县林业和畜牧业及其生态草原建设的年度计划。
㈩ 研究起草精河县有关林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县畜禽品种改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果业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果业和畜牧业的生产经营、林果业和畜牧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十一) 组织指导林业和畜牧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畜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 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直属站所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察、信访、保卫、机要、保密和接待等工作;承办机关房管、基建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培训、技术职称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督查督办重点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6名。
㈡ 资源林政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规程、制度和细则,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和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编制、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审核报批;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和草地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办林区木材经营与加工审批、木材运输证的初审。
核定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㈠ 精河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沙治沙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林业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指导全县义务植树活动,统筹城乡绿化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检查、指导、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土绿化;组织实行公民义务植树的属地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秩序,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作;规范并督促各地绿化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募集绿化资金和捐款活动;组织开展自治区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及其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铁路、公路、河渠等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㈡ 精河县兽医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林业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防治、扑灭规划、应急预案和计划;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以及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及兽药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奶业工作。
㈢ 精河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检查、指导全县重点林区草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拟订全县重点林区和草场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监测全县森林和草原火情,组织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检查、指导实施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为主的“四网二化”建设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应急小分队工作;负责林区草场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资源保护及管理, 组织和监督、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规划、设计、实施、检查验收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资源档案,审核上报涉及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方面的各种证件;指导、管理、利用森林和野生动物及湿地资源开展旅游活动。
㈣ 精河县畜牧草原综合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畜牧业综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扶持林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畜禽品种改良、畜牧业产业化、抗灾减灾、牧民定居、草原建设和保护、种畜禽管理、国有牧场管理、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等工作,依法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指导蝗虫鼠害测报防治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推进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畜牧业生产统计、新技术推广工作、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兴牧、科普宣传、林业和畜牧业人才队伍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㈤ 项目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从试验苗圃调剂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分析汇总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工程项目检查和督促,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评审和论证,协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等工作。
㈥ 精河县林业工作站(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植树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林木种苗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乡镇林业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乡镇林业站和示范县建设,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负责拟订精河县有关林木种苗工作的规程、标准、技术细则及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执法和质量管理,核发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证》,并组织指导换证工作;负责拟订审报全县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及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特色林果良种繁育体系的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负责培育优良新品种、林木新技术推广、促进林业发展、林木种子(苗)产量预报、林木种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储藏供应、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负责国有苗圃有关项目的编报、审核,并为全县提供信息服务;深化苗圃改革,提高苗圃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快苗圃脱贫致富,贯彻落实国有林区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制定全县国有苗圃发展规划和计划。
㈦ 精河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1名,股级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 负责编制全县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规划、计划,在本地区范围内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检疫和除治工作,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兼职测报员、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组织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情普查,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指导种苗生产、培育无检疫对象种苗;负责全县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级测报站点管理、指导,组织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负责推广和普及先进适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参与指导各类外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巩固和发展“一站二网”建设成果,抓好全县森防标准站建设工作。
㈧ 精河县荒漠次生林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主要职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开展次生林资源调查和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县域内次生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次生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次生林的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护林队伍的建设管理,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护林网络;加强沙生植物的培育、研究和推广。
㈨ 精河县枸杞开发管理中心(县林果业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从事枸杞改良、繁育新品种、引进推广、栽培技术模式化、病虫害综合防治;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和管理精河县枸杞生产、营销、加工、科研等活动,起到联系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市场、农户、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信息交流,经验推广与广泛协作,提高精河枸杞的整体效益;开发建立和管理精河县枸杞信息网,向海内外宣传精河枸杞品牌
㈩ 精河县畜牧兽医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技术支持和指导。承担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动物防疫质量检测;发布动物疫情预警体系信息、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生鲜乳检测和动物防疫质量检测结果。负责兽医实验室、实验动物、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的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的计划供应,提供兽医药品药械服务,诊疗动物疾病;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畜禽品种改良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精河县畜禽品种改良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畜禽饲养管理技术标准;承担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畜牧业良种和技术推广,饲养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畜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畜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公益性事业职能。负责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和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工作。
(十一) 精河县草原监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1名,股级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防火工作;承担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管理;承办草原使用证的审核、发放,核查各类草场载畜量;依法处理草场纠纷,查处、打击非法开垦、破坏草原(草场)行为;依法监督牧草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打击假冒伪劣。
(十二) 精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1名,股级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动物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精河县动物防疫规划、计划、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应急预案;承办动物卫生、兽药、种畜禽行政案件。负责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兽药残留监控、畜牧业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兽药生产、经营、兽医诊疗许可条件审核;依法对从事畜牧兽医生产经营加工、质量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审查验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组织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规划、计划;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动物生物制品使用、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 精河县草原工作站(县治蝗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草原保护、改良、建设规划和计划;监测草原生态,驯化推广优良牧草,为草原生态保护和改良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草业技术咨询和饲草料种植、加工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草场改良、建设、牧民定居等项目;承担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草地虫鼠害监测和预测预报,防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及技术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精河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负责统一管理精河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沙治沙办公室)、精河县兽医办公室、精河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精河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精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精河县林业工作站(县林木种苗管理站)、精河县荒漠次生林管理站、精河县草原工作站(县治蝗办公室)、精河县枸杞开发管理中心(县林果业管理办公室)、精河县畜牧兽医站、精河县草原监理所的人事工作;指导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精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精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