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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领导分工

局长冯军 局领导5334310  13899438766

党组书记彭英波局领导5331489  13679970666

副局长 阿不都拉局领导13519970995

副主任科员多力坤综合办公室5321079  13999770109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精河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州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五项原则

1.党政一把手对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干部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5.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党政一把手的岗位安全职责

1.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管理人员。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一岗双责”制度,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

5.负责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险应急处理预案》。

6.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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