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职责
2.1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事件分级及应对
3. 1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等四级。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
4.1.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迟报。
4.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
4.1.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2 信息报告
4.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4.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 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同级卫生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4.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 信息发布
4.3.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政府授权向社会发布。
4.3.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应急处置措施
5.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5.1.1学校的应急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1.2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或主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