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和杜绝火灾危害,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处置突发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公消[2017]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处置火灾事件的应急行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火灾事件的处置能力。
一、组织机构
为坚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决定成立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雪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马那甫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层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指导各学校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组织指导各学校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疏散**,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的基本技能;组织火灾事故扑救,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安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县教育系统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各校园消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消防**等工作。各学校、幼儿园也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以单位“一把手”为核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教育系统协调高效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时,在场人员(现场最高职务者自动负责指挥)要立即引导火灾现场人员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并迅速组成灭火小组,利用校内消防器材初步控制火情,力争灭火于初级阶段,同时迅速报119消防热线和上级主管单位。
(二)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初期火势,现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火势蔓延造成更大损失。
(三)学校及教育局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到达火灾现场,指挥和协调现场灭火工作,如火势较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应急部门报告。
(四)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院救治。
(五)协助维护火场秩序和加强火场的**,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档案资料的抢救保护,防止重要物品的丢失及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
(六)火灾事件处置后,注意保护现场,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协助收集取证材料,为分析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三、疏散与撤离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应立即启动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尽快组织人员立即灭火。并视火灾现场情况,向“119”报警,同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立
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和教师指挥疏导学生有序撤离。
(二)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教师,应按照应急疏散预案指引,引导学生通过疏散通道迅速安全有序撤离火灾现场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校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以控制火势的蔓延,并及时进行伤员的抢救工作。
(三)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学校按照教育部应急**指南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进行基本灭火技术的教育与培训,使全体师生正确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和火场逃生的基本技能,切实保证在遇到突发火灾事件时能够正确运用、安全撤离。同时,学校在日常安全工作中应加强对图书馆、计算机教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的防护。
四、保障措施
(一)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安全主任为安全直接责任人,落实层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按要求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强化每月一检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台账记录保存工作。
(四)各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核准,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各学校、幼儿园应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疏散逃生**,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
五、其他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