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正文

精河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精河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县政府有关要求,特修订预案。

    一、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中心。县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班子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慰问安抚;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县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判断,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7.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办公室具体划分为后勤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法律政策组、事件调查组等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如下:

    1.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络、沟通,给予应急处置所需工具支持,提供相应的资金以及车辆、通讯装备、器具等;

    2.综合信息组由局法宣办负责。其职责是:对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并做好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反馈和对外统一发布事件信息工作;

    3.法律政策组由局公证律师管理办负责。其职责是:对突发事件及其他可能引发的问题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处置突发事件中遇到的复杂情况所应采取的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4.事件调查组由县局基层办负责。其职责:对案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

     二、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及预测

    各科室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二)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各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各救援小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局应急指挥办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当地党委政府、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尽量取得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等机构的支援。局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讨论决定后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程度启动达县司法局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局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县政府意见后作出扩大应急的决定及行动。

    (五)终止应急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二)保险

    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人员保险投保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工作。

    (三)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各单位及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州司法局、县委、县政府等上报有关情况。


【打印】    【收藏】     【关闭】

上一篇:精河县审计局应急预案

下一篇: 精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