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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棉花补贴漏报面积、产量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229号 


 

关于印发对棉花补贴漏报面积、产量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2016年我县棉花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自2017年1月17日开始,共计收到补贴资金27310.59万元(第一批9960.22万元,第二批17350.37万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累计发放棉花补贴资金27091.1万元,发放比例99.20%,基本完成补贴发放工作。但因各乡镇场存在部分农户漏报面积、产量等问题,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全部发放,经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1.关于漏报部分面积造成超产,未能全额发放补贴的问题。

全县共有54户种植户因村队未及时上报、乡镇场未核实等原因漏报种植面积,造成超产的问题,虽多次核实,单产依然较高,故延迟补贴。因漏报面积不符合棉花补贴面积申报程序,不予补贴。

2.关于漏报产量造成上级未拨补助资金的问题。

全县共有26户种植户因身份证错误、种植户漏报产量等原因,造成上级未拨补助资金。由乡镇场、村队进行核实面积、销售票据、调取银行流水、销售磅单、收购单位出具证明等相关资料,在提供相关证明后给予补助。

3.关于种植面积未录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系统,造成上级未拨补助资金的问题。

全县共有26户种植户因本人未申报等原因,造成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无信息。因漏报面积不符合棉花补贴面积申报程序,不予补贴。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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