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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230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8〕209号)、《财政部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财金〔2015〕18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进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种植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种植业政策性保险

㈠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作物及范围。

作物: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

范围:县域内基本农户(即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即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种植的以上作物纳入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㈡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额、费率和责任。

保险金额:棉花900元/亩或1200元/亩(自愿选择,多保多赔),小麦800元/亩,玉米、水稻均为700元/亩,油葵、甜菜均为600元/亩。

保险标准:棉花费率7%,保险费每亩63元;小麦费率5%,保险费每亩40元;玉米费率7%,保险费每亩49元;油葵费率5%,保险费每亩30元;甜菜费率7%,保险费每亩42元;水稻费率7%,保险费每亩49元;田间务工人员保险每亩3元。

保险责任:种植业政策性保险承保因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雹灾、风灾、霜冻、病虫鼠害、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的直接损失;田间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

㈢主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1.基本农户种植的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20%及承担田间务工人员保费每亩3元。

2.种植大户的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农户自筹35%及承担田间务工人员保费每亩3元,州、县财政不给予补贴。

3.贫困户种植的自有土地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的农作物,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内,保费自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种植商业保险

㈠保险范围。

县域内基本农户(即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即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种植的露地蔬菜、加工番茄、谷子、甜瓜、西瓜、打瓜等作物纳入保险范围。

㈡保险金额、保费标准及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露地蔬菜保险金额1000元/亩、加工番茄保险金额800/亩、保险金额瓜类(甜瓜、西瓜、打瓜)保险金额1000元/亩、谷子保险金额800元/亩。

保费标准:露地蔬菜、加工番茄、甜瓜、西瓜、打瓜费率均为7%,谷子费率为5%;农作物商业保险保费:露地蔬菜、甜瓜、西瓜、打瓜均为70元/亩、加工番茄56元/亩、谷子40元/亩。田间务工人员责任保险费为每亩3元。

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雹灾、风灾、病虫鼠害、农民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到位、干旱造成参保作物的直接损失及田间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

三、保险保费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

㈠征收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精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按以下渠道进行筹集,见附件。

㈡征收方法。

1.基本农田种植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的保费由各乡镇场负责收缴,由乡镇场农经站安排各村按标准逐户填写保险凭证收取,务必于4月20日前收缴完毕,交县农业局,由农业局上报财政局核实后,统一划转到人保财险精河支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2.农作物政策性保险费中由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按照2017年实际参保的种植面积计算出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县财政局统一划转,于4月底前划转到人保财险精河支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同时县财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逐级向上级申请中央、自治区和州财政的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至承保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3.根据新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种植业商业性险种不给予补贴,有购买意愿的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就近到人保财险精河公司营业网点购买,保险保费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四、保险赔付

㈠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农作物,乡镇场、村队必须详细登记、汇总、张榜公示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相关信息,建立规范档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㈡承保期内,发生种植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由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逐户逐地块对参保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核损和理赔,并张榜公布详细情况,确保受灾赔款第一时间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

㈢县农业局、各乡镇场和保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种植业保险的宣传引导力度,严格执行承保、查勘、理赔相关程序和规定,认真做好公示和监督工作。对实施种植业保险过程中违反程序,虚报、瞒报、套取保险保费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精河县2017年各乡镇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农田计划任务表;

2.精河县2017年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计划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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