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205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精河县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7日
精河县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71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111号)和县政办《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08号)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分工
㈠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 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督促各部门继续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县党委编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将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纳入清单管理,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条件。(县发改委、商信委、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各部门负责)
㈡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5.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县地税局负责)
6.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县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7.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县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依照自治州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县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建立我县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县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2.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新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编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县发改委、商信委负责)
㈣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5.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各部门负责)
16.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负责)
18.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县党委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负责)
19.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场、各部门负责)
20.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㈤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1.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各乡镇场、各部门负责)
22.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县发改委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负责)
23.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加快县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依托自治区、自治州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制定我县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将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共享平台。(县发改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请各乡镇场、各部门于2017年11月22日前将本乡镇场、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纸质加盖公章报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电子政务办),电子版通过党政OA发至电子政务办公共账号。
㈡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将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将全县通报。
㈢鼓励支持大胆探索。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基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㈣筑牢“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近几年来“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安排,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