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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精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193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博州政发〔2016〕26号),全面加强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十条》、《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2015年7月)、《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5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新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新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疆III类水质以下水体达标整治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自治区实行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试行)》(新党办发〔2015〕32 号)、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各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5〕460号)、自治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新政函〔2013〕111号)、《博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博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各县市、兵团第五师分解方案》、《艾比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涉水的功能区划。

三、编制思路

依据《水十条》提出的近远期工作目标和全力保障水生态环 境安全的具体要求,调查分析全县各主要河流流域、乡镇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的水质状况,摸清目标差距。以博州“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水环境问题为导向,统筹考虑水污染、水资源和水生态三方面因素,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具体要求,全面开展我县水污染防治状况调查和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制定各类水体污染因素治理方案。同时,了解和掌握全县重点河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进展、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状况,主要项目投资情况,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梳理“十三五”期间全县重点流域(区域)、重点水体、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等环境整治方案需要重点实施的工程项目清单,确定工程 投资额度,细化量化任务量,落实年度防治任务和工作目标。

四、总体要求

以保证全县各族群众用上安全、清洁、健康水为目的,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主线,以解决水环境问题为导向,结合自治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水十条》各项任务,明确我县各类水体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要求, 针对不同区域分行业全面深化各项任务措施。坚持强化源头控制,科学精准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坚持与上位要求相衔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全县水体达标治理或水环境持续改善目标,为建设洁净美丽精河、和谐精河提供稳固的生态与环境支撑。

五、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各河湖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初步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县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与水生态系统功能稳中趋好。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六、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县流域省控以上断面水体实现分段达标,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全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或优 于Ⅲ类标准,水功能区纳污限制控制指标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 到100%。艾比湖水质有所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左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得到消除。到2030年,全县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100%,全县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6%左右。

全县流域水环境质量分水体、年度目标见表1-表9。

表1 精河县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目标比例

87.5%

87.5%

87.5%

87.5%

100%

表2 精河县河流监测断面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比例目标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目标比例

0.00%

0.00%

0.00%

0.00%

0.00%

表3 精河县湖库监测点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类)比例目标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目标比例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表4 精河县湖库监 点位丧失使用 能的水体(劣 Ⅴ类)比例目标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目标比例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序号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2014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过标时限

1

精河

精河大桥

2016年

2

精河新庄

2016年

3

82团铁路桥

2016年

4

库松木切克河

干渠渠首

2016年

表5 主要河流水质目标

表6 主要湖库表6艾比湖水质目标

序号

湖库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2014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过标时限

1

艾比湖

艾比湖1*

劣Ⅴ

劣Ⅴ

2020年

2

艾比湖2

劣Ⅴ

劣Ⅴ

2020年

3

艾比湖3

劣Ⅴ

劣Ⅴ

2020年

4

艾比湖4

劣Ⅴ

劣Ⅴ

2020年

5

艾比湖5

劣Ⅴ

劣Ⅴ

2020年

备注:表中“*”为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

表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目标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2014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

过标时限

1

精河县二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Ⅱ类

2016年

备注:表中“*”为国家考核城市水源地名称。

表8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原始编号

考核点位(详细位置)

2014年水质现状

目标

1

SY272201

精河县二水厂(皇宫南村)82.89.44.56

(Ⅱ类水体)

优良

表9 重要水功能区考核目标

行政区

名称

范围

考核目标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精河县

冬图精河精河县保留区

河滩

精河山口

精河精河开发利用段

精河精河县农业用水区

精河山口

82团养殖连

艾比湖生态用水保护区

艾比湖

劣Ⅴ(不低于现状)

劣Ⅴ(不低于现状)

劣Ⅴ(不低于现状)

七、重点任务

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审批援疆进驻区外企业,坚决杜绝污染企业进驻我县。(县商信委、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农副产品加工、有色金属、棉纺织制造、盐化工、水泥、制革、胶业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有色金属、制革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商信委、发改委参与)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情况,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强化污染治理,加快精河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禁废水采用渗坑排放。2018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精河工业园区及各类企业的供水口、退水口安装计量监测设施进行监 测。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到2020年,精河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商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全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县重点乡镇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镇、重点乡镇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左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 局参与)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划,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达标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8年6月底前完成污泥处理处置现状调查与评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 2020年底前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环保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7.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于2018 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7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有关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 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和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9.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实施计划供水制度,坚决制止非法开荒,有序实施退地减水。落实自治区退地减水方案,将退地减水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水系、灌区,力争2020年完成压减灌溉面积4.9万亩。按照“稳粮调棉、优果兴畜”思路,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⑴顺应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引导种植户减少风险棉区、次宜棉区、重病区棉花种植面积,促进棉花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大力推广抗病高产的优质棉新品种,大幅提高机采率。⑵做好棉花退减后替代作物种植技术推广和农机配套。提高设施温室利用率和果蔬生产量。⑶扩大枸杞等特色作物种植规模,促进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建立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和标准化栽培示范区各500亩,新增枸杞种植1万亩,推广滴灌2万亩。培育壮大枸杞深加工企业,搭建外销平台,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⑷以肉牛肉羊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到2020年,完成新增出栏肉羊41.3万只、肉牛1.7万头综合生产能力,将肉牛肉羊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秸秆加工机械推广,全面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 提高防病能力。⑸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壮大粮油等传统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精河北天山等企业发展,打造现代牛羊养殖龙头企业。引进棉纺织布、牛羊肉分割等精深加工企业,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县农业和水利局、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改委、农机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10.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2018年6月底前,在重点湖泊水库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 广绿色健康养殖,逐步减少水污染饲料的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县湖库养殖面积控制在现有面积。(县农业和水利局负责)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底6月前编制完成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县城和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改善村镇人居环境。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加大河道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沿河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生态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县)、 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三级创建”为载体,推进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到2020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8个;积极 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示范县。(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㈡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 核。对园区企业老旧生产工艺与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进和优化企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尤其是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十三五”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和年度方案,依法淘汰 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电能源等,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初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组织完成县域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农业和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委参与)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全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 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我县重点流域干流沿岸农副产品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盐化工、制革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发改委牵头,县商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4.推动污染企业退出。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盐化工、制革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2018年开展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县环 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参与)

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2018年6月底前,开展河道、湖库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2018年,逐步完成城市蓝线区内挤占项目搬迁任务,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6.推进循环发展。2017年,在高耗水行业开展工业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筛选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鼓励有 色金属冶炼、棉浆粕与纺织、盐化工、制革、水泥等高耗水企业 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县发改委、商信委牵头,县农业和水利局、环保局参与)

7.促进再生水利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自2019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进住宅小区中水处理设施安装建设,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小区绿化。2020年,全县住宅小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环保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㈢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好博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各县市、兵团第五师分解方案。加快地表水、地下水自动化、信息化设施配置进程,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 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三条红线”控制目标落实。依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全面开展各行业用水抽查、普查,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坚持地下水和地表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充分保护、合理利用流域水资源。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产业结构调整用水采用水权转让方式通过水市场购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依法安装计量设施, 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1231亿立方米以内。(县农业和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住建局参与)

2.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执行《自治州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和《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县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地下水取水项目申请,及时开具《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我县地下水超采情况,将受理申请限定在人畜饮水、生态用水、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等项目范围内,停止受理各类开发土地项目的取水申请。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精河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已建机井的排查登记工作,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县农业和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 商信委、住建局参与)

3.提高用水效率。依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 费。开展各行业用水普查,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制定区域、行业和用 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将再生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3%、5%以上。(县农业和水利局、商信委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局参与)

4.抓好工业节水。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鼓励和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在全县开展工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优化工业园区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产业结构,提高低耗水原料比重;到2020年,食品发酵、有色金属冶炼、纺织、盐化工、制革、水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商信委牵头,县农业和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质监局参与)

5.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更新改造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加快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排查,到2018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农业和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6.发展农业节水。继续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力争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推进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全面提高农业节水能力。到2020年,全县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以上。(县农业和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参与)

7.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委托专业科研单位开展精河及艾比湖等重要流域纳污能力课题研究,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县农业和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8.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以流域为整体单元,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完善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改善水质的作用。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制订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应急调度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要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县农业和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㈣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未达标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备案,2017年起,达标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和水利局、住建局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18年起,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并逐步淘汰或替代。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严格管理污染物和废弃物。(县环保局牵头,县商信委、农业和水利局、卫计委、安监局、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参与)

4.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景和吸纳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商信委、安监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 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2017年底前,完成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8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负责)

6.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及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保审批、验收、执法有效整合的制度创新,探索实践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模式,将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标准执行等环境管理要求体现到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实现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的全方位规范和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县环保局负责)

㈤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监管。建立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健全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及应急预案。各乡镇场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9年起,全县饮水安全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全县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县单一水源供水的乡镇场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严格执行饮用水源 保护制度,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坚决禁止一切有损饮用水的生产活动,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保障区域供水安全。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3.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如加油站、加气站)和工业园区、铜矿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8年底前,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监测网。定期开展全县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地下水污染场地进行清查,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商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全县实施严格的总氮排放控制;加强艾比湖水污染监管,加大流域点源、面源污染整治,保障汇入艾比湖的水量与水质。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艾比湖周边地区,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其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到2020年,全县重点河流总体水质达到优良;艾比湖污染程度减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乡镇场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 任人及达标期限,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境内两河两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恢复与修复体系和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体系。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我县两大重点流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县环保局、林业和畜牧兽医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规规章。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方环境立法,强化全县生产者的环境保护法律主体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做好我县环境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推进 全县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保障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工作。(县人民政府法 制办、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卫计委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 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负责)

3.完善上级巡查、属地监管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 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商信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参与)

4.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 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 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 度。严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住建局参与)

5.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6.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监测能力达到西部地区三级标准水平。(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7.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设置,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推进环境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各县市自2017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㈦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水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 公布,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环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发改委、商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卫计委、农水局、林畜局、精河镇人民政府、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托里镇人民政府、托托镇人民政府、茫丁乡人民政府、八家户农场、阿合奇农场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水污染防治协作配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技局、 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畜牧兽医局、精河镇人民政府、托里镇人民政府、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托托镇人民政府、茫丁乡人民政府、八家户农场管委会、阿合奇农场管委会等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自行开展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商信委、发改委参与)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参照自治州做法,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及县直各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与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等挂钩。(县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县党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发改委、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5.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局参与)

㈧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 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参与)

2.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对科技外交流合作。(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参与)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2018年6月底前,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定进行 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监管,充分发挥环保产业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市场行为,提高行业企业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体系。

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各县市于2017年逐步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2.完善收费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2018年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3.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进程,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推进水资源税税费改革和重点行业或水污染重点源头开征环境税试点工作。(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参与)

4.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促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 融资担保业务。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制订优惠政策,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培育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基金。(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年度动态增长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等政府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6.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2018年底前,制定节水环保“领跑者”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拟开展节水 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县发改委牵头,县商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参与)

7.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 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把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2019年, 逐步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精河县支行牵头,县商信委、环保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8.推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对口援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力度,建立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要求,推进全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改革。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排污权抵押,探索水权交易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和水利局参与)

㈩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向上级建议取消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并向社会公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卫生局参与)

2.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政策法规、项目审批、验收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自治区或自治州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各工业园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参与)

3.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更积极主动参与环保、监督污染企业排污,切实保障公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环境权益。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鼓励其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采取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 讼。(县环保局负责)

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 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公民环境意识和环保责任感。大力 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和水利局、文体广新局参与)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县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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