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200号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促进政策执行落地,根据《自治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17〕68号)《关于做好自治州2017年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公办发〔2017〕11号)及《关于印发精河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5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二、解读范围
㈠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㈡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梳理解读)
三、解读内容
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要详细、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四、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采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的方式进行,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五、有关要求
㈠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河县2017年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任务分解》确定的任务,认真开展撰稿解读工作,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解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电子政务办)。
㈡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解读的文件及解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政务办)。
㈢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滞后,不按时报送解读材料,或解读内容空泛、解读不到位,影响政策解读发布的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将予以全县通报。今后,凡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必须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做退文处理。
附件:精河县2017年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任务分解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精河县2017年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任务分解
序号 |
文件名称 |
责任单位 |
解读责任人 |
1 |
关于印发精河县进一步加强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9号) |
县气象局 |
张海军 |
2 |
关于印发精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1号) |
县文广新局 |
文艺 |
3 |
关于印发2017年精河县脊髓灰质炎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4号) |
县卫计委 |
邓海红 |
4 |
关于印发精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36号) |
县安监局 |
冯军 |
5 |
关于印发精河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39号) |
县住建局 |
田兵 |
6 |
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46号) |
县地震局 |
齐建 |
7 |
关于印发精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51号) |
县国土资源局 |
巴塔 |
8 |
关于印发精河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84号) |
县林牧局 |
沙比尔江·沙地克 |
9 |
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97号) |
县民政局 |
吴·巴达 |
10 |
关于印发精河县残疾人教育和职业培训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02号) |
县残联 |
阿卜都热苏力·阿力甫 |
11 |
关于印发精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05号) |
县应急办 |
高俊峰 |
12 |
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09号) |
县教育局 |
黄雪丽 |
13 |
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13号) |
县农水局 |
赵旭 |
14 |
关于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21号) |
县编办 |
杨丽玲 |
15 |
关于印发精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35号) |
县农经局 |
赵红云 |
16 |
关于印发精河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36号) |
县司法局 |
石明 |
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51号) |
县应急办 |
高俊峰 |
18 |
关于印发精河县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80号) |
县卫计委 |
邓海红 |
19 |
关于印发精河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87号) |
县消防大队 |
张锦民 |
20 |
关于印发精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93号) |
县环保局 |
邵志敏 |
21 |
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98号) |
县卫计委 |
邓海红 |
22 |
关于印发精河县精河县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精政办发〔2017〕199号) |
县卫计委 |
邓海红 |
23 |
关于印发精河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政发〔2017〕52号) |
县招商局 |
王敏 |
24 |
关于印发精河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精政发〔2017〕63号) |
县扶贫办 |
赵国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