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241号
关于成立精河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县质量强县工作,根据《关于成立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7号)和《关于成立自治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3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精河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希别克·努尔旦 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新博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武振雷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学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褚文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吴·巴达 县政协副主席、民政局局长
成 员:沙比尔江·沙地克 州林业局副调研员、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新良 县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党工委副书记
艾斯哈提·阿哈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雪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 勇 县发改委主任
朱广辉 县商信委主任
唐 波 县财政局局长
黄雪丽 县教育局局长
巴·那仁达拉 县科技局局长
王 栋 县人社局局长
巴 塔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邵志敏 县环保局局长
田 兵 县住建局局长
武新年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旭 县农业和水利局局长
文 艺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宗兴贵 县卫计委主任
袁红海 县统计局局长
冯 军 县安监局局长
胡卫国 县旅游局局长
李春亮 县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唐 军 县国税局局长
李 峰 县地税局局长
成 方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杜雪峰兼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㈠ 负责质量强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
㈡ 负责质量强县战略的制定及实施,制定质量强县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㈢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定考核指标,督促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㈣ 负责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和扶持政策,并推动落实,对获得新疆名牌和驰名商标等荣誉的企业及质量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㈠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㈡ 及时调查分析各乡镇场、各部门开展质量强县工作情况。
㈢ 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制定质量强县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宣传报道。
㈣ 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