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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242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30日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事故分级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5

一、县指挥部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四、技术支撑机构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8

一、监测

二、预警

第四章 应急响应·························································11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

三、响应级别调整

四、响应终止

第五章 后期处置·························································14

一、应急处置评估

二、事故责任调查

三、善后处置

四、总结报告

第六章 保障措施·························································15

一、信息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

五、宣传培训

六、责任与奖励

第七章 附则·······························································17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解释

三、发布实施

附件:1.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18

2.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9

3.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登记/报告表························21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22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全程控制;迅速反应,及时应对。

五、事故分级

㈠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包括自治区在内的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自治区处置能力的;发生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两个以上地(州、市)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㈢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州内两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地州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㈣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级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指挥部

在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组织机构基础上,成立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食安委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县食安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主要领导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部署、重要信息发布等工作,审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接受上级指挥部领导,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完成事故的后续处置等工作。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㈠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㈡ 督促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㈢ 向县党委、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㈣ 经县指挥部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㈤ 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㈠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食安办会同公安、监察及相关部门,或由县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㈡ 危害控制组。以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乡镇场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㈢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救治绿色通道,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㈣ 检测评估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牵头,组织县疾控中心和相关检测机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㈤ 新闻发布组。由县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事发地乡镇场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做好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组织好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

㈥ 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事发地乡镇场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技术支撑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卫计委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的调查报告。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㈠ 建立监测体系

1.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2. 县、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质量的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县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 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全县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5. 对于涉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㈡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预警

㈠ 食品安全预警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㈡ 预警发布

1. 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州食安委向自治区食安委提出预警建议,由自治区组织统一对外发布。

2. Ⅲ级预警信息由州食安办提出预警建议,报州食安委批准后,由州食安办组织统一对外发布,并向州应急办报备。

3.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食安办报县食安委批准后,由县食安办组织发布,并向州应急办、食安办报备。

4. 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5. 县食安办在上报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6. 对于可能影响本县以外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县食安办审核后上报州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县市进行通报。

㈢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 各乡镇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发布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 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 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㈣ 预警调整

各级食安办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应急专家组意见,由县食安办提出预警调整建议,经批准后,由权限部门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㈤ 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原批准单位批复同意解除,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㈠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㈡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对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上报。

县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

㈠ Ⅳ级响应。适用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州指挥部的指导。

1. 事发地乡镇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先期处置。

2. 县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态势。根据处置需要组建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新闻发布组、维护稳定组,立即分工开展以下工作:

⑴ 充分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措施,减少人员伤害。

⑵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⑶ 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⑷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乡镇场通报信息。事故可能影响到县外时,及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⑸ 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㈡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适用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由县指挥部在自治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 事发地乡镇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先期处置。

2. 县食品安全指挥部实施Ⅳ级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3.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自治州人民政府给予技术、人力、物力、经费等支援。

4. 自治州、自治区、国家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在自治州、自治区、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

㈠ 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㈡ 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四、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三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并向上一级食安办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

1.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 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3.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

二、事故责任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以上食安办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办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四、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应逐级报送县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各级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和举报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及时收集。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队伍保障

县食安办负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部门、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

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安排。

五、宣传培训

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责任与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场、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办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2.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登记/报告表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


附件1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指挥长

叶家强

县党委常委、精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副主任

13519971869

副指挥长

周学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3809992668

成  员

 

 

沙比尔江·沙地克

州林业局副调研员、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局长

18997777966

艾斯哈提·阿哈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3345496540

李四化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18099796188

王新良

县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党工委副书记

13579596786

罗慧东

县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13779010093

杜雪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13809999399

林  勇

县发改委主任

15022830001

唐  波

县财政局局长

15999061669

黄雪丽

县教育局局长

15109099968

沙瑞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13899439696

赵  旭

县农业和水利局局长

13899433556

宗兴贵

县卫计委主任

13679960099

胡卫国

县旅游局局长

13319096665

田  兵

县住建局局长

13319099000

朱广辉

县商信委主任

15026215559

亚森江·肉孜

县民宗委主任

13565509968

巴·那仁达拉

县科技局局长

13899448933

武新年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15999055688

邵志敏

县环保局局长

13809991117

成  方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外办主任

13579580636

加拉力丁·加马勒

大河沿子镇镇长

13999773096

亚里坤·阿地里

阿合奇农场场长

13809990076

尼·加甫

托里镇镇长

13899448298

达吾列提汗·木哈买提汗

八家户农场场长

13519973035

哈力木拉提·巴吾敦

茫丁乡乡长

13579596880

王  燕

精河镇镇长

13809995523

巴哈提·布然哈孜

托托镇镇长

13899444644

杜  萍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18099096799

王  东

中国移动精河分公司经理

13809994828

齐超峰

中国联通精河分公司经理

15509090313

折燕燕

中国电信精河分公司经理

13319094869

附件2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县食安办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信息发布;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县宣传部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故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情研判。

县商信委

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

县教育局

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发生或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置。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管理,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与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住建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要道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县农业和水利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鉴定工作;监督生产单位对确认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实施召回,停止其经营并销毁。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前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卫计委

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环保局

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食品销售环节涉嫌产生危害的食品的查封和召回等工作;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组织实施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查封和召回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由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发改委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

县旅游局

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

负责食用畜产品养殖环节、畜禽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民宗委

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因清真食品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县科技局

负责全县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县法制办

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政策性文件制定,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县广播电视台、电信精河分公司、移动精河分公司、联通精河分公司

借助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媒体优势,承担并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普及与教育;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相关宣传活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保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技术支撑,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各乡镇场

1. 各乡镇场要切实履行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总负责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履行好本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3.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4. 领导、组织、协调本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

5.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和进行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查处工作;

6. 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县食安委交办的其它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备注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

精河县食品安全事故登记/报告表

事发时间


事发地点


事发单位


事故人数(人)


事故、排查人数(人)


住院人数(人)


病重、死亡人数(人)


救治单位


事故经过

简要描述


初步调查结果


目前采取措施


事故发展

态势预测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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