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委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自治区、自治州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部署,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现将上半年我县国土资源工作亮点归纳如下:
亮点一: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
(一)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下达保护面积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责任,严格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了我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3.22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02万公顷以上,确保了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低于考核指标;
(二)圆满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0.83万亩,新增0.75万亩,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通过自治州验收并报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016年11月,上级下达精河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45.26万亩(3.02万公顷)。我县随即全面启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力开展补充调查、基本农田调出调入、数据整理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及国土资源部质检,等待自治区验收。
亮点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自治区验收
按照自治区国土厅、州国土资源局安排部署,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我县遥感监测图斑172个,经核实,2016年新增违法图斑28个,共涉及30宗地,立案25宗,监测面积396.9亩,实测面积264.03亩。
2017年6月27日,经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组审核,25宗违法用地,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5宗,移交林业、草原等相关行政部门5宗,非立案处理5宗,均已结案,共收缴罚没款47.15万元,立案率100%,结案率100%,履职到位率100%,圆满通过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组验收。
亮点三:合理调剂用地指标,全力保障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2017年上半年,精河县国土资源局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自身职能,按照国家土地调控措施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供地流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
截止2017年6月30日,精河县国土资源局共办理划拨用地58宗,面积149.7037公顷,其中:村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12宗,面积7.5245公顷;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用地18宗,面积7.6304公顷;医疗卫生用地2宗,面积2.3869公顷;住宅用地4宗,面积34.8146公顷;社会稳定基础设施用地3宗,面积10.8586公顷;其它公共设施用地5宗,面积85.9597公顷。
办理出让用地10宗,面积25.29公顷,其中:工业用地3宗,面积18.71公顷,商业用地4宗,面积1.89公顷,住宅用地3宗,面积4.69公顷。共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4960.54万元,完成自治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给我县下达的土地出让金收入1亿元目标的49.6%。
亮点四:不动产登记全面展开
坚决贯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完善机构、业务培训、优化登记流程、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等措施,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6年11月,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全面实现了“发新停旧”,对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林权、草原使用权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截止6月30日,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1042件,已经办结1000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597本,不动产证明403本。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快速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已接入自治州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计划年底前实现自治区、自治州、县三级系统全部接入国家信息平台。
亮点五:全面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网上信息公示
2017年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网上信息公示工作开展的开局之年,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能有效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保障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
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是一项新的工作,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通过发布公告、电话提醒、现场培训等方式,让矿业权人自觉、主动、客观、真实的向社会公示其勘查开采信息。
截止2017年6月30日,精河县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应公示探矿权28个,已公示28个,公示率100%。应公示采矿权35个,已公示35个,公示率100%。下一步将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实地核查。
亮点六:正式启动精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是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有效保护耕地、建立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的基本保障。
2017年年初,《精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全县地籍调查总任务26412宗,2017年5月,该项工作正式进入外业调查阶段,截止6月30日,已开展外业测量与调查宗地数2100余宗。
亮点七:扎实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价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我县于2016年启动精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评价工作。共涉及精河县域内2个评价区域,分别为精河县城镇及大河沿子镇城镇规划区,根据自治区相关规范要求,我局采取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公布和应用,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和符合实际的基准地价体系。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2017年3月经批准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