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安监局“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㈠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制定《精河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精河县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精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精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职责》等制度。
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
制定《精河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政府和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精河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年初兑现上年度奖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
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制定《精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 “回头看”、“六打六治” 、“严格检查、严厉执法、严防事故” 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安全监管部门共打击非法行为102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3家,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2家。
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隐患整治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到位”,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单位276家次,查处隐患802条,隐患整改796。
㈤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安全生产示范单位”2个,“平安畅通县”1个、“平安农机”1家。
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得到加强,设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每个乡镇设置安监站,共计6个,基层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2名。为全县安全监管系统配备专业装备150余件。
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
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0余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40余次,直接参加演练人数达0.8万余人。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1 支非煤矿山救护队。建立了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家库。
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推进
开展职工“三级教育”培训工作,累计培训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200余人次,农民工1000余人次。开展了“安全生产服务月”、“安全生产月”、“平安畅通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6万余人次参与,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6年,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总的目标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力争不突破控制指标,并完成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
㈠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3.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㈡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1.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2.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㈢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查发证质量。
3.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管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5.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能,认真组织各项检查、督查、考核工作。
㈣注重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安监队伍服务企业和社会的能力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2.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3.创先争优,着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捷、有序的安全生产服务环境。
精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㈠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制定《精河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精河县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精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精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职责》等制度。
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
制定《精河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政府和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精河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年初兑现上年度奖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
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制定《精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 “回头看”、“六打六治” 、“严格检查、严厉执法、严防事故” 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安全监管部门共打击非法行为102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3家,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2家。
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隐患整治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到位”,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单位276家次,查处隐患802条,隐患整改796。
㈤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安全生产示范单位”2个,“平安畅通县”1个、“平安农机”1家。
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得到加强,设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每个乡镇设置安监站,共计6个,基层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2名。为全县安全监管系统配备专业装备150余件。
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
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0余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40余次,直接参加演练人数达0.8万余人。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1 支非煤矿山救护队。建立了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家库。
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推进
开展职工“三级教育”培训工作,累计培训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200余人次,农民工1000余人次。开展了“安全生产服务月”、“安全生产月”、“平安畅通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6万余人次参与,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6年,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总的目标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力争不突破控制指标,并完成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
㈠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3.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㈡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1.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2.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㈢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查发证质量。
3.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管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5.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能,认真组织各项检查、督查、考核工作。
㈣注重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安监队伍服务企业和社会的能力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2.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3.创先争优,着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捷、有序的安全生产服务环境。
精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