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精镇党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在我局掀起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的新高潮,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全局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地融入我局发展大局,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抓手,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拓我局少数民族工作新领域,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牢固,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富成效,干部民族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具体形式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打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的思想基础。坚持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国家统一、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友爱精神,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等。
我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三线一面”第二条线这个重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职工心中,化为自觉意识和行动,努力把民族团结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宣传各民族开放包容、知恩感恩、团结互助、亲如一家的生动事例;二是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项惠民政策,把党和政府为民办的每一件实事、每一件好事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诉干部职工,使干部职工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使干部职工更加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三是继续开展好“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中国共产党“三史”(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教育。研究精河历史文化,开展中国共产党“三史”主题宣讲和新疆“三史”百人宣传、知识竞赛和短信等活动。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四是自觉实践新疆精神。大力弘扬和培育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适应、特别能创新”以及“战天斗地、团结拼搏”的优良传统,引导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使之内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五是开设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课程每周不少于2节;六是积极参加每年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委共同组织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要突出群众性、创造性、特色性和实效性,做到年年有新内容、新载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心连心、手拉手”活动周,倾听少数民族专家我者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对“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七是抓好辉煌成就宣传。(一)要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特别是教育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历史性变化。大力宣传中央对精河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湖北对精河及我局的大力支持。(二)推进党和国家援疆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局快速发展。民族问题本质就是发展问题,民族工作的核心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整体素质。把握好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机遇,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干部职工。(三)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预测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四)开展各种专题创建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的实效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点,组织各族干部职工以参观学习、讲座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宣传教育。围绕开展“三项活动”召开民族团结工作经验交流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为深入推进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提供参考。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理解和团结,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板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创评活动,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全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正确把握民族工作的规律,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重点在政策措施、教育内容、形式手段和阵地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各族干部职工之间要加强相互间的尊重、团结和信任,切实消除存在的隔阂。党员领导干部要尽职尽责,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和表率;汉族领导干部要真正融入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当中,提高工作积极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语言通、感情近、情况明”的优势,真正起到“一面旗帜”作用。(五)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争创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活动,树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业全面发展。(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工作。我局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把民族团结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结合重要节点加强宣传教育
1.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深化中国共产党党史和新疆地方史教育。开展和推动“六史”宣传教育,宣传党的伟大历程、光辉成就和宝贵经验,有助于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我局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中心组学习为抓手,在广大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六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性教育活动,如纪念征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歌咏比赛、专题报告会等活动,加深干部职工对党的历史、党的理论路线及民族的发展史、民族方针政策和国情区情的认识。
2.开展选树典型评选表彰和学习先进活动。积极宣传当代领袖人物、不同时期的英雄模范及我们身边的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各族干部职工学习“双百”人物(1OO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10O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先进事迹,“远我阿里木、近我道德模范”。“七一”前夕评选出受表彰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我局先进榜样。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染人、教育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向党的生日献礼。
3.以劳动节、国庆节为点,以各主题教育活动月为线,推进我局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围绕新中国成立日,我局将利用各种节庆日、纪念日以及相关教育活动月,结合春夏秋冬四季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各族干部职工节日生活、营造节日气氛,将共庆节日、共祝祖国发展、共建美好家园的宣传教育活动与主题教育活动密切结合,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突出教育效果,将教育成果覆盖延伸到每个人。
(二)坚持不懈的进行民族团结教育
1.积极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进头脑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民族团结读书、征文活动。广泛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谈认识、谈打算、谈体会、谈信心,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演讲、征文、小报比赛,让各族干部职工用鲜活的语言、生动的文字,感人的事例,抒发讲团结、保稳定、促和谐、谋发展的真情实感。
3.认真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增进“五个认同”为目标,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对照党的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体育、艺术活动,创新民族团结教育的载体、手段、方式。突出现代文化引领,坚持相互欣赏、相互包容,形成爱国、感恩、开放、包容、创新、奋斗的精神世界。
(三)关注民生,繁荣发展环保事业
1.积极争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办公条件。为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关注民生的体现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激发各族干部职工感恩情感。
2.打造平安我局,维护我局和谐稳定。加强我局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我局的技防、人防、物防水平。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学习内容,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使干部职工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防灾、自救、互救等自我保护技能。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舆情分析和引导,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研究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环保局的创建工作 。
五、创建活动
(一)我局将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五观”、“六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等,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困难,改善民生,促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与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环保局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我局将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细则开展创建工作,迎接考核验收和命名。
(二)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我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标准提出的要求,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保证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
2、我局将制定创建活动阶段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经常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并指导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3、根据我局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在全面总结以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工作安排,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环保局将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作为今后的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常态化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不断巩固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