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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精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精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县委县人民政府紧跟党中央部署、紧扣自治区党委要求、紧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自我加压、攻坚克难、锐意进取、逆势而上,全力以赴促发展惠民生,推动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综合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方生产总值为521474万元,同比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5587万元,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增加值154325万元,同比增长27.6%;第三产业增加值141562万元,同比增长1.3% 。地方三产结构为43:30:27。

截止年底,全县共实现就业再就业5234人,完成任务5200人的100.65%;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513人,完成任务500人的102.6%;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59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申请94人,贷款金额428万元,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贷款59人,贷款金额286万元。2014年,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90人,贴息金额129.72万元,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40人,贴息金额122.17万元。

2014年共培训各类人员9991人次,完成全年培训任务9800人次的101.95%。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3128人次,城镇失业人员669人,企业在岗职工6039人次,开展创业培训155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有电工、电焊工、管工、中式烹调、工艺编结等。

全县通过各种途径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1198人次,完成任务30000人次的103%,实现劳务创收20189.53万元。其中:长期性转移8516人,创收14363.84万元,(其中州内转移5802人,创收8565.45万元,州外转移2714人,创收8565.45万元)。季节性转移22682人次,创收5825.69万元(其中季节性有组织转移7067人次,创收2010.29万元)。2014年农业富余劳动力人均创收达到2715元,人均增收达到450元。

二、农业

我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保持了农牧业生产发展。全年实现地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97566.18万元,比上年增长9.9%。粮食播种面积7.35万亩,比上年增加3.68万亩;棉花播种面积109.5万亩, 比上年增加49.5万亩;枸杞播种面积12.69万亩,比上年减少0.75万亩;蔬菜、瓜类播种面积0.27万亩,比上年减少0.07万亩。全年粮食总产22190吨,比上年增长41.37%,棉花总产122640吨,比上年增长41.12%;枸杞总产16809吨,比上年下降16.43%;蔬菜总产3525吨,比上年下降36%。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2万亩,森林覆盖率9.98%。

精河县地方年末牲畜存栏头数39.59万头,比上年增长7.7%。其中农区年末牲畜存栏达20.28万头,比上年增长7.59%;商品率达58.75%,同比减少1.01个百分点;肉类总产量5636吨,下降1.52%; 绵羊毛产量776吨,与去年持平;牛奶产量4793吨,比上年下降2.22%;禽蛋产量895吨,比上年增长0.56%。

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精河县地方农业机械总动力28.18万千瓦,比上年增长22.90%,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875台,比上年增长4.79% ;小型拖拉机5641台,与去年持平。化肥施用量(折纯)27755吨,比上年增长44.04%。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高速增长。精河县地方实现工业增加值88122万元,比上年增长32.4%。

规模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50163.7万元(12月份月报数据,下同),同比增长40%。分轻重工业来看,轻工业实现增加值17215.6万元,同比增长74.4%;重工业实现增加值32948.1万元,同比增长26.3%。

从主要产品产量来看,工业产品产量增多减少:棉纱16338.9吨(48.7%),水泥48.88万吨(-18.9%),硅酸盐水泥熟料47.42万吨(-9.5%),商品混凝土5.68万立方米(-25.6%),石灰64.68万吨(18%),发电量39844.8万千瓦小时(26.2%),食用盐2.58万吨(-9.8%),非食用盐1.76万吨(3%),精制食用油1.54万吨(61.2%),原盐6.39吨(0.8%),生铁0.51万吨(-80.4%)。

从产销衔接情况看,今年我县工业产品销售情况尚可,实现销售产值116398.8万元;其中:轻工业实现销售产值52809.2万元,重工业实现销售产值63589.6万元。工业产品产销率为87.3%,其中:轻工业为82.2%,重工业92.1%。

精河县地方建筑业增加值完成66203万元,比上年增长20.3%。地方建筑业(四级以上,下同)施工房屋建筑面积415888平方米,同比下降50.2%,房屋竣工面积147634平方米,同比下降74.74%,全年实现税金2008.9万元,同比下降59%。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精河县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562647万元,同比增长30.7%;房地产开发投资25431万元,同比增长16.4%。地方投资特点:

1、按投资构成分:全年建筑工程投资440875万元,同比增长124.6%;安装工程投资37941万元,同比增长44.7%;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69889万元,同比下降61.4%;其他费用投资13942万元,同比下降48.2%。

2、从投资结构看:全年第一产业投资24574万元,同比下降29.4%;第二产业投资157032万元,同比下降40.1%;第三产业投资381041万元,同比增长185.1%。

五、商业

精河县地方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8767万元,同比增长15.5%。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1、城镇零售额增幅快于乡村的零售额。城镇零售额47189万元,同比增长16%;乡村的零售额为11578万元,同比增长15.4%。

2、批发零售贸易业增速快于住宿和餐饮业。批发零售贸易零售额40336.5万元,同比增长16%。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8430.52万元,同比增长14.5%。

六、财政、金融与保险业

今年我县财政努力增收节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资金管理,财政收支双增。全年地方财政收入42670万元,同比增长30.02%,财政支出145489万元,比上年增长11.23%。

金融运行基本平稳。全部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432396万元,比年初减少9679万元,同比下降2.19%,其中:单位存款157084万元 ,比年初减少796万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71807万元。同比下降2.99%,全部金融机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88087万元,比年初减少17903万元 ,同比下降5.85%。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79848万元,比年初减少19320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08239万元,比年初增加1417万元。

保险事业稳步发展。全年财产保险费收入4357万元,其中:农业险1522万元,赔款金额3715万元,其中:农业赔款2232万元;人寿保险费收入6117万元,支付各类给付金额998万元。

七、教育

教育事业继续发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1785人,比上年下降8.70%。基础教育不断加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有所提高。普通初中在校学生4007人,比上年下降1.67%,小学在校学生9433人,比上年增长0.82%。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6%,小学生年内辍学率为0%;初中生适龄儿童入学率100.23%,初中生年内辍学率0.37%;15周岁初等教育完成率99.46%,17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97.19%。幼儿园在园幼儿达4565人,同比下降4.28%。

八、文化、卫生

文化事业稳定发展,精河县地方有文物保护管理所1个,文化市场稽查大队1个,文化馆 1个,新华书店1个,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馆藏书4.2万册。档案馆1个,乡镇文化站6个,村级文化室97个,社区文化室10个。调频广播台1座,广播电视台1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无线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7%,有线电视综合覆盖率80%,数字电视用户12000户。有影剧院1个,放映队3个。为繁荣人民文化生活,2014年精河县第十四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共举办演出80场,共放映城乡电影946场。

医疗卫生条件继续改善。年末精河县地方共有卫生机构 16个,其中综合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6 所,民营医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家,牧区卫生院1所,门诊部3个,乡村个体诊所37家。拥有病床位508张,卫生技术人员636人。村卫生室75家,有乡村医生80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数82275人,参合人数占总人数比重为110.66%。

九、人口和人民生活

年末精河县总人口为146284人(含兵团)。其中:地方人口117716人,农业人口76264人,占总人口64.79%,非农业人口41452人,占总人口35.21%。男性人口59926人,女性人口57790人。精河县地方全年出生人口2218人,出生率为19.04‰,死亡人口686人,死亡率为5.89‰;全年净增人口1532人,自然增长率为13.15‰。

精河县地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348元,比上年增长10.19%。

2014年精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003元/人,同比增长13.2%。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年末有各类敬老院2个,床位270张。享受救助的五保户和孤残人数905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61人。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精河县地方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912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11人;共有9432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16236名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有21062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2318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居民中有7334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农村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居民中有3492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注:1、本公报为初步核算数,综合数据如有变动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农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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