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2016年7月8日,县长乌玛尔江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李鸣豹、副县长艾买提江、陈军、布鲁更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精河镇提交的《关于解决精河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办公场所的请示》(精镇政发〔2016〕53号)。会议指出,2015年,我县筹建了电子商务产业园,并成功申创为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今年又继续申创了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精河镇按照县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在县城东郊社区地下室设立了精河镇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电商进社区的相关工作。但该服务站地理位置偏远,且布局不合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商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为确保电商进社区工作顺利开展,从而推进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申创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将县住建局原办公楼交由精河镇用于建设该镇电子商务服务站。
二、会议研究了县委组织部提交的《关于协调划拨滨河社区二楼办公场所的报告》(精党组发〔2016〕5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村级阵地“5+2”工程建设安排部署,根据县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重要措施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党办发〔2016〕76号)有关要求,社区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目前精河镇滨河社区现有办公场所面积仅有610平方米,且没有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室内场所。该社区办公场所二楼为县人民医院所有,计划用于建设滨河社区医疗服务站,但因缺乏医务人员等问题,致使该办公场所一直闲置。为进一步加强社区阵地建设,切实做好服务居民工作,也为确保县人民医院固定资产不流失,会议决定将滨河社区现办公场所二楼县人民医院拥有的办公场所与县水利局原办公楼进行置换,置换后将滨河社区现办公场所二楼划拨给滨河社区使用。
三、会议研究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关于委托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园区内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请示》(精工管发〔2016〕10号)。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县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筹划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园区经济呈蓬勃发展之势,是当前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立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批复》(新党编办〔2015〕161号)精神,目前我县已设立了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并设置了相应的下属职能机构。为进一步理顺工业园管区管委会与县直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以“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项目选址、统一资源配置”为核心的园区管理运行机制,会议原则同意参照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金三角工业园管理模式,将县统计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关于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环保、安监等部分职能委托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工业园区内履行。会议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环保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要从法律角度理清主次责任,明确相关办事流程,并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李鸣豹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履行被委托职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