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四日)
2016年8月14日,代县长黄希别克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李鸣豹、副县长叶家强、阿米娜、布鲁更、马骏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文体广新局提交的《关于承办2016博尔塔拉“那达慕”草原节< 总体方案>< 实施细则>< 经费预算申请>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精河县承办2016年博尔塔拉“那达慕”草原节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会议要求,县文体广新局、财政局严格控制所需经费支出,尽快完善《经费申请报告》,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
二、会议研究了县物流园办公室提交的《关于实施精河县国际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请示》(精物流园字〔2016〕43号)。为进一步加大精河国际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并会同县法制办、财政局、商信委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后,提交县党委常委会议研究。
三、会议研究了县扶贫办提交的《关于落实贫困户安居住房保障工程资金的请示》(精扶贫领字〔2016〕17号)。会议指出,近期,自治州在组织核查验收各县市2014年—2015年脱贫贫困户时,发现我县已脱贫的1541户贫困户中有237户贫困户住房不符合抗震标准,同时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中也有413户住房不符合抗震标准。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自治区贫困退出验收核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6〕18号)中“退出贫困户家庭必须有达到抗震要求的居住场所”的要求,会议原则同意由县财政出资在安居富民3.85万元每户的标准上,每户再补助1万元。会议要求,各乡镇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贫困户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进度。
四、会议研究了县扶贫办提交的《关于县级财政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请示》(精扶贫领字〔2016〕18号)。为认真贯彻《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88号)和《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风险承担及损失分担颁发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88号)精神,尽快落实好贫困户小额信贷工作,发挥小额信贷作用,确保2017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会议要求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草拟《精河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实施办法(试行)》,并尽快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