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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6年12月12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叶家强、阿米娜、布鲁更、马骏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刘光勇参加了会议的研究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精河镇提交的《关于拆分精河镇锦福社区并新组建成立文化社区居委会的请示》(精镇政发〔2016〕56号)。会议指出,目前,精河镇锦福社区共有楼房98栋3390户,实际入住2176户6646人。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建议》(新党发〔2015〕11号)中“对人口规模过大(镇辖社区2000户或人口8000人以上)、维稳任务重、管理难度大的社区要进行调整拆分,逐步完善社区布局”的精神,为进一步履行好社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等职能,会议原则同意对锦福社区进行拆分并新组建成立新的社区。新设立社区的工作人员由精河镇自行调配解决,县财政根据工作实际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会议要求精河镇会同县民政局重新商议新社区管委会名称,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新社区组织设置、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二、会议研究了县环保局提交的《关于新建县域环境空气自动站和噪音自动站项目的请示》(精环发〔2016〕26号)。会议指出,

我县于2012年被纳入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先进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新环办发〔2016〕156号)要求,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为加强环境质量检测,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环保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实施环境质量检测项目,并做好后期维护、数据处理等工作。

三、会议研究了县党校提交的《关于加强党校综合楼管理的请示》(精党校发〔2016〕10号)。会议指出,县党校新建教学综合楼于2013年开工建设,并于今年10月投入使用,目前已进驻单位16个。为此,县委党校申请成立党校综合楼管理办公室,配备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保安人员及1名音响调试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新人社函〔2015〕98号)精神,经会议研究,不同意为县党校专门配备公益性岗位。为加强管理,确保正常办公秩序,会议要求,县委党校牵头制定安保、卫生等相关制度,明确各单位职责,并使用各单位人头经费自行解决安保、清洁等相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研究了县农水局提交的《关于启动大河沿子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呼斯台片区山洪沟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精水利字〔2016〕90号)和《关于启动精河河道城区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精水利字〔2016〕120号)。会议指出,加快启动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加快河流水生态综合环境向好发展,防洪标准从不足5年一遇提高到10—20年一遇。会议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会议要求县农水局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积极做好项目申报、融资等相关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五、会议研究了县教育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精河县学前教育免费工作的申请》(精教发〔2016〕102号)。会议指出,2013年8月2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精河县学前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精政办〔2013〕134号),决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年满三周岁及其以上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免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升级说明》规定:“不足龄控制标准为每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为了做好学前与一年级入学儿童的年龄衔接,会议原则同意每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三岁在园幼儿,均可享受县财政免学费补助,包括外来务工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不再分春秋两季。

六、会议研究了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对县直部分单位办公用房调整使用方案的建议》(精财字〔2016〕83号)。会议指出,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部分单位进行合并或整合,致使原办公用房闲置。为统筹使用闲置固定资产,实现国有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会议原则同意该建议。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标准分配使用办公用房,并提交县委常委会备案。

七、会议研究了县政府法制办提交的《关于印发〈关于公布精河县人民政府文件及各类领导小组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请示》(精政法字〔2016〕15号)。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6〕23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各类领导小组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6〕39号)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对2015年以前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各类领导小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会议原则同意县政府法制办提交的清理结果。会议要求,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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