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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16年12月21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叶家强、布鲁更、马骏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人社局提交的《关于呈送<精河县园区企业招录员工优惠政策>的请示》(精人社字〔2016〕82号)。会议指出,为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企业招工、稳工难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人社局草拟了《精河县园区企业招录员工优惠政策》,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人社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二、会议研究了县委编办提交的《关于公布精河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请示》(精党编办〔2016〕55号)。会议指出,根据《关于推行精河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精政办发〔2016〕87号)要求,我县于2016年7月启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上报工作,县委编办通过“三报三回”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并经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共确认35个行政部门2535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类213项、行政处罚类1874项、行政强制类141项、行政征收类12项、行政给付类13项、行政检查类116项、行政确认类45项、行政奖励类15项、行政裁决类4项、其他行政权力类102项。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会议要求,县委编办采取一定的形式,将梳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会议备案了县林畜局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精林字〔2016〕77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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