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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日)

2017年10月2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陈新博、副县长阿米娜·阿不都热依木、周学伟、布鲁更、褚文华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党委编办提交的《关于对〈精河县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目录〉公告的请示》(精党编办〔2017〕37号)。会议指出,为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化、规范化、法治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县党委编办在各部门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的基础上,编制了《精河县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目录》。会议原则同意对《精河县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目录》向社会公示。会议要求,由县党委编办、法制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尽快对该目录进行核查、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进行公示。

二、会议研究了县法制办提交的《关于印发〈关于公布精河县“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请示》(精政法字〔2017〕53号)。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博州政办发电〔2017〕6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全县2000年以来制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会议原则同意涉及“放管服”改革的52份规范性文件中,保留39份,废止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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