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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2017年11月9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陈新博、副县长阿米娜·阿不都热依木、周学伟、布鲁更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印发〈精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精民发〔2017〕39号)。会议指出,2017年自治州将我县确定为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县,为推进我县城乡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县民政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印发。

(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办艾斯哈提·阿哈提、伍军伟,县发改委林勇,县财政局唐波,县人社局王栋,县监察局李四化,县环保局哈依热提,县法制办成方,县审计局谢明林,县民政局吴·巴达、杨春裕,托里镇尼·加甫,茫丁乡哈里木拉提·巴吾敦,县党委组织部荣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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