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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年度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场)科协、县级各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全民科学素质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局面,按照《科普法》、《科学技术普级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精河县科协决定对在2016年科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从各乡(镇、场)、县级学会、县直有关单位评选科协工作先进集体3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15个、个人21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5个、科普示范基地5个、农村科普带头人5人、科普示范社区2个、青少年科技创新单位(科技特色学校)7个、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师)13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科协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完成上级科协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科普工作思路新、举措多,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加强自身科普组织建设,干部队伍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履行科协职责,发挥科普群团作用显著,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投入科普服务事业。

2、科普队伍凝聚力强,具有较强的科普服务能力,面向“四大人群”(农牧民、城镇居民、青少年、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取得突出成绩。

3、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显著,动员和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科普讲座、科技培训、农村新技术推广等,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活动,在“科技之冬”、“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牧区科普宣传月”、“全国科普日”等活动中成效显著。

(三)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思想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乡(镇、场)科协、村队(社区)干部;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服务科普工作中发挥作用强的业务骨干;热爱科普事业,积极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引领和带动公众学科学、用科学,为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做出贡献的科普工作者和志愿者。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强,积极组织各级科技工作者面向“四大人群”开展科技咨询、讲座、培训等活动,在科技教育、科普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成绩显著的科普工作者。

(三)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每年及时年审,章程严谨、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产权明晰、管理有序、服务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积极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普及推广农村先进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和传播现代农业科技信息与管理方法,提高会员科学素质与技能水平,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等方面成效显著。

3、辐射面广、规模大,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传播、示范、服务作用明显,拥有一项或多项实用技术,在组织农牧民、传播技术、连接市场、促农增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先进科普示范基地

1、基地及所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高度重视农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将农村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基地科技示范、传播、推广优势,积极开展农村科普教育传播活动,并将基地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范围。

2、基地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有基地领导分管负责的科普工作管理协调机构,科普工作任务明确,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有一定的科普经费保障,科普设施完善,有展示技术、品种、苗木、成果的场地、手段和传授操作技能的条件,示范的技术、品种等科技含量高,科技贡献率高。

3、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面向农牧民和农村青少年常年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等传播服务活动,每年受益群众在1000人次以上。

(五)先进农村科普带头人

1、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2、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六)先进科普示范社区

1、社区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科协的业务指导;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建有社区科普组织和科普志愿者队伍,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问题,并纳入社区工作考核。科普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落实、有经费保障。

2、加强科普阵地建设,社区内建有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图书室)等可供居民参加科普活动的综合性场所,科普阵地作用发挥得好。

3、社区科普组织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教育等各类科普活动;社区居民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信科学的热情普遍高涨,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面貌有良好;社区科普氛围浓厚,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社区内治安状况良好,无民族分裂、非法宗教和重大封建迷信活动发生。

(七)青少年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科技特色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科协的业务指导;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保障。把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作为学生科技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结合学校实际开设多种科技拓展型课程及科技研究型和探索型课程,帮助与指导学生开展科技类的课题研究。

2、建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教育活动,如讲座、竞赛、观摩、论文讨论会。每年开展主题鲜明的科技特色活动不少于2次,师生广泛参与;学校师生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信科学的热情普遍高涨,科普氛围浓厚,科技教育成果显著。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自治区、自治州、县举办的科技创新及相关比赛,特色项目成绩显著。

(八)先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师)

1、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开拓创新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熟悉学校科技教育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参与科技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引导、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科技教育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成果显著。

3、积极参与自治区、自治州、县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辅导员培训。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填报推荐表

1、按照分配名额,各乡(镇、场)科协负责所辖先进集体、个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普示范社区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县级学会所在单位、县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个人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县教育局负责青少年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科技特色学校)、先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师)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2、请各乡(镇、场)科协、县级各学会、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先进集体、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精河县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精河县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经审核后,加盖公章,于3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县科协,逾期不再受理。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赵大元,联系电话:5332296,QQ:13909325

地 址:精河县文化中心(八角楼)二楼

附件:1、《精河县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精河县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精河县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精河县科协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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