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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旅游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机构职能公开

㈠单位名录办公详细地址:精河县友谊南路19号

㈡领导班子成员

胡卫国,党组副书记、局长,13319096665。

刘爱国,党组书记、副局长,13999779777

吐尔逊买买提?依马木,党组成员、副局长, 13809990996。

办公室主任:袁丽,办公室主任, 13369095000

㈢咨询投诉电话:0909-5330985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政策、标准、规划;研究拟订精河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旅游企业工作。

㈡研究拟订精河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精河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㈢负责精河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精河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精河县政府下达旅游事业发展资金投资立项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㈣负责精河县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国内旅游政策;拟订精河县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㈤对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评先创优工作。

㈥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工作。

㈦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精河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㈧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权目录公开

㈠办理主体:精河县旅游局

㈡行使依据

⒈《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⒉《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⒋《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三条

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⒎《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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