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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机构职能公开

(一)单位名录

办公室详细地址:精河县和平东路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褚文华

电话:0909-7701001

党委副书记、政委:褚文华

电话:0909-7701001

党委委员、副局长:胥宏江

电话:无

党委委员、副局长:阿不都外力?阿布都外力

电话:0909-7701006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杜曼?木汗

电话:0909-7701003

党委委员、副局长:沙瑞林

电话:7701003

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启明

电话:7701003

党委委员、副政委:布音巴特

电话:0909-7701006

党委委员、副局长:郭自东

电话:0909-7701006

党委委员、国保大队大队长:王世岭

电话:7700035

党委委员:何建新

电话:0909-7701002

指挥中心副主任:张朋

电话:0909-7700052

指挥中心传真:0909-7700038

(二)主要职责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职权目录公开

事项分类: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曾设管线设施的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申报材料:

1、施工单位证明;

2、工程施工计划;

3、施工现场安全防围设施清单;

4、市政、公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许可时限:5日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申报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单位介绍信;

3、货物清单。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许可时限:即办

危险物品运载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巨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申报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单位介绍信。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许可时限:3日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申报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单位介绍信。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收费标准:2元/证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许可时限:7日

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核发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

4、机动车合格证;

5、机动车标准照片;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行驶证;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许可程序:

1、接受申请

2、确认机动车

3、审核资料

4、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许可时限:3日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1、体检证明

2、审验表

3、驾驶证

4、记分卡

许可程序:申请 审核 办理

收费标准:防伪驾驶证工本费15元/证

一般驾驶证10元/证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许可时限:即办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报材料:

1、行驶证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许可程序:确认、检验机动车,审核、登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收费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许可时限:即办

公民出国护照申请

设立依据:1985年4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境[2000]475号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的通知》中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

申报材料:1、由申请人交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彩照二张(33×48mm,白底)、申请审批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境外就业的需提交前往国的个人或单位的聘雇证明;出国劳务的需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合同及相应证明;护照遗失的就近向公安机关报失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报失及登报声明。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区厅制证

收费标准:首发护照200元/本、换发护照200/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备注20元/次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许可时限:15天

联系人:王世岭0909-7700035

伊尔丁巧拉:0909-7700023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设立依据: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境港[2002]270号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中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交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提交近期免冠彩照二张(33×48mm,白底)、申请审批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探亲的需提交境外亲友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旅游的需提交全额旅游发票及复印件;就学的需提交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培训的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及复印件;商务的需提交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其他非公务活动需提交与赴港澳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证明。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区厅制证

5、发证

收费标准:护照200元/证,遗失补发400元/证,加注、延期20元/项次。(襄价费字[2003]159号)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许可时限:15天

联系人:王世岭0909-7700035

伊尔丁巧拉:0909-770002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设立依据: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第93号令《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境台[2003]1713号《关于印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交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提交近期免冠彩照二张(33×48mm,白底)、申请审批表、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探亲、近病的需提交境外亲友的亲属关系证明、入台许可证;定居的需提交台湾当局允许定居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对该财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处理丧事的需提交入台许可证明及相关的函件或通知;参加经济、科技、文教活动的需提交入台许可证明和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信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或国务院台办核准允许其赴台的批件。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区厅制证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20元/人次,短期多次有效(不超过一年)100元/人次,长期多次有效(三年)300元/人次。(襄价费字[2003]159号)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许可时限:15天

联系人:王世岭0909-7700035

伊尔丁巧拉:0909-7700023

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必须取得用章单位的上级委托书和公安部门的准许,才能刻制。”

申报材料:

1、雕刻申请;

2、公章规格及样式;

3、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刻制公章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准可手续;

4、企业刻制公章需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办理准刻手续;

5、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

许可程序:

1、单位申请;

2、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3、公安机关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许可时限:即办

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厂矿企业的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县、市公安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由派出所审核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

3、单位出具技术培训证明

4、考核成绩。

许可程序:

1、个人申请;

2、参加培训考核;

3、基层公安机关审核;

4、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爆破员作业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许可时限:即办

联系人:徐伟 0909-7700010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申报材料:

1、经营者书面申请;

2、单位经营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个体经营的应有开办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出具的证明;

3、消防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4、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图;

6、新建、改建、增建、扩建的旅馆,提供城建部门的批准手续;

7、经营者、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8、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9、基层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许可程序:

1、经营者书面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3、公安机关审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许可时限:接到申请后30天

监督电话:0909-7700047

联系人:徐伟 0909-7700010

精河县公安局下属单位

部门名称:指挥中心

部门职责:负责局党委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各类公安信息化的手机、分析、汇总、反馈、研判和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向县党委、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全县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协助局领导对公安工作批示的督办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史志、档案、文秘、翻译、文印、收发等工作;负责授权的景物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局通讯工作;负责“110”报警台和监督电话机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批评投诉和指挥处警工作。

部门名称:警务保障室

部门职责: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物装备和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精河县公安业务的专项拨款计划的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部门名称:政工监督室

部门职责:负责公安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精河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精河县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警衔、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精河县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精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安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工作。

部门名称:法制室

部门职责:开展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工作;编制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普法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执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和执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执法经验,提出改善执法活动的措施,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建赔偿案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审理辖区内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审核呈报少管案件的劳动教养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部门名称:国保大队

部门职责: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研究掌握全县敌情、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为县党委、政府提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及对策;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民族分裂活动、反动组织、反动团伙、反动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侦破工作;负责组织对政治案件和其他影响整治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查办工作;办理对非法刊物、非法宗教、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侦控和调查工作。

部门名称:刑侦大队

部门职责:负责对全县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反恐怖工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或实行同济;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搜查、关押、鉴定、冻结、审理;负责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掌握通报刑事犯罪动态和刑事案件发破案特点,指导派出所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落实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信息技术的应用;负责修那个是犯罪案件资料管理、刑事侦查据点和刑事特情选建使用工作;开展网上追逃和承担刑侦协作工作。

部门名称:治安大队

部门职责:负责全县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指导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社会治安的各类防范工作,接受处理游行示威的申请,围殴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工作。

部门名称:交警大队

部门职责:负责全县城乡交通安全秩序和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纠正各类交通违章,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负责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负责道路治安巡逻工作;负责公共交通管理各项基础建设及制定对策;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部门名称:看守所

部门职责:负责羁押精河县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管工作;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安全;负责暂羁押外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改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羁押人员。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部门名称:拘留所

部门职责:负责执行治安拘留处罚;负责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组织被拘人员从事生产劳动;负责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收容审查教育。

部门名称:城镇派出所

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各地段、各部位的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负责以治保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部门名称:托托派出所

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各地段、各部位的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负责以治保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部门名称:蒙都布鲁库派出所

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各地段、各部位的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负责以治保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部门名称:大河沿子派出所

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各地段、各部位的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负责以治保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部门名称:阿合其派出所

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各地段、各部位的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负责以治保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部门名称:八家户派出所

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各地段、各部位的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负责以治保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部门名称:永集湖派出所

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各地段、各部位的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负责以治保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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