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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博州《关于做好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精河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办公室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30号(科技文化中心楼5楼)。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365tz.com)“政务公开”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精河县文体广新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09-5332529,举报电话0909-5332529;文化市场投诉电话:12318;单位官方微博:精河县文体广新局(网址:http://weibo.com/u/3921321004/home?topnav=1&wvr=6)。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74号)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㈠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文体广新局分别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会和各科室负责人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筹备和调度,并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㈡《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文体广新局按照《条例》要求,编制了精河县文体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2016年又进行了完善,依据参考文本,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认真修正和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

㈢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精河县文体广新局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在县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积极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筹措资金增加相关办公设备,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的建设标准不断提高。

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须知、主动公开信息定期报送等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使各项工作不断向科学化、正规化迈进。

㈤条例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文体广新局利用部门会议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并宣传贯彻,让人人熟悉条例、制度,以便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文体广新局共主动公开信息33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公开数53条、政策法规类公开数60条,行政抉择类公开数56条,行政职权类公开数15条,工作动态类公开数120条,公共服务类公开数15条,行政执法12条,其他事项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未收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来本单位没有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没有。

2.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2.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3.进一步梳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本部门的有关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广播电视建设的动态;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3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3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0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单位负责人:文艺 审核人:靳忠强 填报人:周兴兰

联系电话:0909-5332529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0日

备注:①规范性文件制发数≥主动公开数;②参加行风热线次数可纳入在线访谈统计;③解读稿件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原创解读;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请按单位的三定方案填写;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请按单位职能填写;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本项请财政局填写;⑦凡“――”处不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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