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博州《关于做好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365tz.com)“政务公开”栏目、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jhzwzx.xjjh.gov.cn/index/index!list.action)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日常管理机构(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锦福小区商服楼G段,邮编:833300,电话:0909-5329710,传真:0909-5329710。
一、概述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新制度的推行,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局政务公开工作迈向了更加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自运行以来各项工作制度、运行管理机制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心运行呈现出进驻事项“全”、办事效率“快”、为民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特点。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县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中心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72条,其中: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60条,微信回应事件3117条。咨询人员共359392人次;受理各类事项件279255件,(办结278170率99.6%),其中行政审批类受理163863件、(办结166793件,办结率99%)公共服务类及其他类受理112392件(办结112392件,办结率100%),县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关注人数已达到8300余人,微信平台点击次数已达到34万余次,并成功创建为“自治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1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很多方面仍存在不足。2017年,中心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做到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二是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好地答复社会公众的咨询,在便民服务方面做得更好。三是要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和亮点工作,做好新常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 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72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7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11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刘川徽 审核人:韩珍青 填报人:吐尔逊古丽 |
联系电话:0909-5329710、0909-5329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