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精河镇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365tz.com)“政务公开”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精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精河县伊犁路10号;邮编:833300;电话:0909-5332127。
一、概述
近一年来,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镇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方式,严格考核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㈠组织领导、工作机构配备情况
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镇党委、镇政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了政务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首先,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燕任组长,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赵儒任副组长,各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其次,各部门、站所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政务公开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㈡探索形式,构筑政务公开的立体网络
为了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近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一是栏、墙、LED屏幕、社区大喇叭公开形式。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板、政务公开墙等。我镇共设立公开栏十余个。二是网络公开形式。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活动均在政务网或社区在线网站及时公开。三是活动公开形式。如召开各种会议,座谈会、文体活动等。通过上述形式,基本构筑起了全镇政务公开网络,使政务公开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了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㈠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2016年,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精河镇人民政府在新浪网上设立了“精河县精河镇”微博、“宜居城镇精河镇”微信,对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新闻动态”等信息通过微博、微信及时向网民推送,全年累计推送信息累计达422条。
㈡公开形式
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精河镇新浪微博、微信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精河镇人民政府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也没有出现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2016年,精河镇人民政府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收费,故不存在要求减免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镇党委、镇政府始终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来落实,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收到了良好成效。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政务公开的内容更换不及时、信息公开与信息需求不对称等问题。
政务公开没有责任,就难以开展,没有监督,就难以落实,就会流于形式。为此,镇党委、镇政府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一是镇党委、镇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年终绩效考核范畴。二是镇纪委加强监督,对公开不及时,公开的效果不理想,以及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单位从严查处,出现重大问题的,从严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好。
附件:精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精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精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精河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赵儒 审核人:耿冬梅 填报人:王娜
联系电话:0909-5332127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0日
备注:①规范性文件制发数≥主动公开数;②参加行风热线次数可纳入在线访谈统计;③解读稿件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原创解读;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请按单位的三定方案填写;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请按单位职能填写;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本项请财政局填写;⑦凡“――”处不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