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正文

2016年度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㈢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精河县城乡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精河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㈧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㈩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十一)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流动政策,强化精河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精河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制定信访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修志、提案(议案)办复、政务公开、保密、老干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科室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管理及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对公务员实施纪律处分;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县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相关问题调研;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精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㈡就业促进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拟订专项就业资金分配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检查、指导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㈢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培训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技术能手的评审、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拟订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办法;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

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㈣社会保险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拟订精河县社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预防、认定、康复以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等政策;负责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录(聘)用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㈥工资福利与退休办公室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核定行政编制1名。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三、事业单位和编制

㈠精河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精河县人才流动中心)。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人才流动的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人才数据的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具体负责精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站式”服务大厅的管理。

㈡精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1名,股级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拟订精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指导全县劳动和社会监察工作的开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㈢精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精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精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精河县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精河县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为399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1.96万元。2016年收入3991.96万元,比上年同期3724.68万元增加267.28万元,增加7.18%。增加原因是再就业资金比往年增加。2016年度支出决算为3841.17万元,比上年同期3724.68万元增加116.49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表

本年收入合计399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1.44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52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表

本年支出合计384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5万元,项目支出3445.32万元。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0.86万元,日常经费支出24.99万元,项目支出3445.3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16.4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就业专项资金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一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人员经费370.86万元,占总支出的9.65%,日常经费支出24.99万元,占总支出的0.66%,项目经费3445.32万元,占总支出的89.69%。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70.38万元,支出决算为39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6.41%。

五、2016年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1)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与2015年度相比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2)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站0%;人员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3)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

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增加0万元。

六、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2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项目资金决算支出3445.3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七、2016年往来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2016年其他应收款0.28万元,没变动;其他应付款162.43万元,较上年2.67元,增加159.76万元,增幅59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代收款。

八、2016年固定资产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2016年固定资产原值1520.03万元,较上年同期1066.34万元增加453.6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购入培训用房和办公设备。

九、2016年人员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2016年在职人员27人,较去年同期没变动,退休人员9人较去年同期增加0人。

十、2016年部门财政结余情况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51.31万元。

十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含建管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同比减少7.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同比减少1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收藏】     【关闭】

上一篇:2016年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

下一篇: 2016年度精河县科学技术协会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