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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河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九) 其他内容等。

(二)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内设4个科室:综合办公室、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财务室。

二、 人员构成情况。

精河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数位9,实有人数1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县聘1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累计监督工程124项,总建筑面积51.89万m2,完成竣工验收项目6项建筑面积29211m2,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监督的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共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6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2 份,共排查并整改隐患200多处,我站监督管理的工程范围内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所监管的建筑施工现场未发生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今年完成指导和初评的区级文明工地1项。

今年分别参加了自治区住建厅和博州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学习培训4次,共12人次,6月,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活动中,在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500多份,参加县安委会组织“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为主题的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共展出了2块建筑行业安全知识宣传展板,悬挂主题标语横幅1条,发放了宣传资料500余份。

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参与自治区、自治州质量安全专项检查6次,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通报。

一年来,经过大家的努力,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精河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78.72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78.72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7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2万元,占1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78.72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普调增资,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78.72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4%。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69万元、津贴补贴48.4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9.74万元、绩效工资14.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17.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5主要包括:奖励金15.04万元,住房公积金 10.21万元,采暖补贴2.08万元;公用经费1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4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取暖费0.41万元、差旅费4.86万元、维修费3.69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劳务费0.38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的54%,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比2015年度增长1.2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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