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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精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㈠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㈡管理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㈢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㈤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规、规章。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精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独立编制、独立核算行政机构,机构2014年无增减变动。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截至2016年末,精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行政编制12人,现有在职职工10人,退休2人。与2015年比较,在职人员减少1人。

二、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强化班子政绩观和工作导向。局党组坚持《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把各项工作围绕总目标开展和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精河县一系列措施,学深学透,深刻领会精神,掌握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并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对自治区、自治州、精河县督导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分析、进行任务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同时,按照县纪委要求,年初我局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纪检监察人员专职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对我局人员定人定岗,进一步明确科室及人员责任。

㈡组织干部强化知识学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有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一系列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八个一”活动,每2个月开展“道德讲堂”;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大讨论”“去极端化大讨论”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自治区两文件、一条例、州县会议文件,就相关知识进行了3次集中考试,切实统一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地区、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意识,深刻理解“100-1=0”的道理,统一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

㈢扎实开展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开展了本单位“治理三非”、“暴恐音像视频清查”、“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登记”“宗教极端思想浓厚人员清查”等专项活动,建立干部职工及亲属人员档案,加大“三防措施”投入力度,已安装了内保警铃、联网一建报警装置、门禁系统,组织本单位两名门卫参加精河镇组织的保安培训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无缝衔接;加大宣传力度,制作维、汉两种文字宣传板报参加县委的“去极端化”板报展览活动、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去极端化”、“民族团结”标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政法委的知识测试,并在本单位开展3次知识测试。

认真开展风险点排查,按照《精河县整改落实反恐工作问题清单》,对照103个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排查,并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截止目前共排查23条薄弱点、薄弱环节,已整改完成并长期抓好落实。

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全力开展管制刀具检查。我局每星期对铁匠铺、电焊铺开展管制刀具专项检查并建档,与全县32家铁匠铺、电焊铺签订安全承诺书,及时督促加工点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在县信息研判会上每周汇报,目前有2家加工点到派出所进行了登记备案,其它未发现私自打造管制刀具的行为。

㈣服务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有实效。

为扎实推进"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六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了 《工作组"十不准"》、《 工作组三年规划》、《2016年度工作计划》、《精准扶贫工作计划》等。深入走访村民,向村民宣传党的惠民政策,组织全村370余名村民参加了“抵制三非”大培训,大大提高了村民对“三非”思想的认识,筑牢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思想防线,今年1-7月共组织大型文体活动9次,小型活动7次,吸引群众近1200余人次参加;积极向交通部门争取,落实了2公里村队巷道公路建设项目,目前道路施工单位已经进场施工。在原有2个垃圾箱的基础上,又协调了5个垃圾箱和1个小型垃圾箱放在各小队巷道内及文化室内,村民垃圾处理不再发愁,村里卫生状况得到了改善。协调施工单位,为村文化室院内硬化地面提供了混凝土,硬化地面60余平方米。同时联系访惠聚各帮扶单位今年投入了24000元支持,购买了32套表演服装、维护维修三个灌区泵房机井水池清理、打造百米文化宣传长廊等等,村党支部和访惠聚工作组对生活困难的村民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患病村民捐款,走访看望困难家庭19户,送去慰问金共计6500元。

㈤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今年我局完成了40吨衡器计量标准和出租车计价器检定两项计量标准新建标考核工作,增强了我局技术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全年检定计量器具2564台件,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2194台件,其中集贸市场免费计量436台件,其他类强检计量器具1758台件,用于医疗卫生用血压计131台件,用于安全防护用压力表239台件,定量包装70批次;共检验糕点、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类125批次,化工检验37批次。

2016年7月与石河子农科院合作,完成了新疆枸杞的风险评估工作,并配合县枸杞管理中心开展了枸杞基地统防统治实施效果监测工作,为我县枸杞产业的健康发展积累了技术资料。9月底以来在棉花收购季节不间断的对棉花收购企业计量器具进行巡查,并积极配合执法监管机构及时对计量投诉案件进行现场处理。

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局以农资产品集中经营地点、群众投诉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春耕生产急需的农资、化肥为重点产品,开展声势浩大的“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活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26人次,检查滴灌带、农用地膜生产企业63(家)次,检查农资经销点209家,滴灌带、农用地膜、各种化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检验102批次,各种化肥抽样检验60批次,其中为农户免费检验化肥15批次,检查产品货值金额约200万元。

利用“3·15”、“5·20”、“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以实物对比更加提升了广大农民的识假技能,并在3·15新闻发布会发布1个典型案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完善产品质量责任追塑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健全农资产品质量预警机制, 向社会公布12365电话举报专线。

结合本县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农资专项执法打假”、“滴灌带产品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化肥专项执法打假”、“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查”、“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检查”。通过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共办理立案案件21起,结案率100%,其中质量案件8 起,计量案件13起。积极受理解决群众投诉10起,挽回经济损失90600元。

㈦认真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

我局作为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2日会同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了“液化气钢瓶更新工作”培训会议,对辖区6个乡镇场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印制汉语、维吾尔语宣传资料35000份,用户信息登记表20000份,发放至各乡镇场。从博州质监局领取液化气用户卡26000张,发放至各乡镇场16000张。5月23日到9月11日,各乡镇场共计办理液化气用户卡15410张,收取押金300.13万元。

㈧加大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我局根据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的周期特点,多次组织开展巡查及现场检查工作,实现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我县现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3家,共有特种设备113台,其中电梯使用单位18家,56台电梯;锅炉使用单位30家,锅炉34台;压力容器使用单位7家,压力容器11台;航吊使用单位8家,航吊12台。我局与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承诺并予以公示,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我局对该6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建立了台帐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2015年,我局开展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对18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排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逐台登记,消除安全隐患。加大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检查力度。我局积极发动群众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提供线索,3月接群众举报“精河县火电厂附近有人在私自充装液化气”,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1辆液化气罐车正在对民用液化气钢瓶充装液化气,我局当即扣押液化气钢瓶30只,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我局严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制度,将日常巡查、摸底排查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发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截止目前我局共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7份,13家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4家企业正在整改。

在食品方面,我局对面粉、食用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了授权人授权书办理、企业及小作坊巡查,出动检查人员10人次,检查企业及小作坊30家次。对枸杞企业的食品标签进行了检查,对企业标注的不符合内容,指导企业改正。

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干部文化素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讲堂”等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提高干部文化素质;以“我们的节日”为抓手,对住村点干部和帮扶对象进行慰问,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八个一”活动,使职工牢固树立民族大于天的思想;积极开展“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组织4名职工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努力打造“文明质检卫士”形象;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共撰写信息85期,刊稿10篇,其中《中国质量报》1篇、《新疆经济报》1篇、《博尔塔拉报》3篇、《今日精河》4篇、精河县电视台1篇。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第三部分 精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13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7.82万元,占总收入的94.71%,其他收入7.14万元,占总收入的5.29%。

2016年支出总计为:135.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02万元,占总支出的80.90%;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万元, 占总支出的10.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0万元,占总支出的8.83%。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总额为127.82万元,其他收入7.14万元;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27.82万元,其他收入7.14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6万元,占99.24%;项目支出1.01万元,占0.76%;经营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27.82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日常办公中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厉行勤剑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日常生活俭朴有行,努力减少日常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02万元,占85.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0万元,占14.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5.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的48.44%,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5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31.33%。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2.18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共支出2.62万元,同比下降16.79%。其中:①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71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95万元,同比下降12.30%;②2016年公务接待经费0.47万元,公务接待经费0.67万元,同比下降29.9%;③公款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把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中,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

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积极倡导厉行节约良好风气,注重领导干部带头增强压缩“三公经费”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积极向广大职工宣传教育,使大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上,在“三公经费”问题上守住纪律底线。

2、强化财务制度建设。

一是在部门预算安排上,明确人员信息,并按照类档标准科学合理测算其“三公经费”支出,从源头控制其支出规模。

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

3、加强三公支出管理。在确保工作任务不减、工作目标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我局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成本。切实加强对 “三公”经费的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维护运行费按部门预算编制内实有人数、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明确公用经费不得用于车辆购置,公车购置按公车办核定的编制、标准执行。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精简压缩会议经费支出。

4、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占7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占21.5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7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个、来宾 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同比下降1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 万元,同比下降21.55%。具体原因如下:(项目调研)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数30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3.96万元,其中办公费2.52万元、印刷费0.48万元、手续费0.19万元、水费0.16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24万元、维修护费3.14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劳务费0.51万元、工会费0.1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2万元,委托业务费0.50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未资产总量733.82万元,债务(暂存款)1.94万元,①个人所得税0.47万元,② 精准公正计量站借款1万元,③代扣质量与计量所12月代发工资扣款0.17万元。净资产731.88万元。固定资产731,88万元,比上年固定资产730.91万元,增加0.97万元,(其中:①办公室门安装防护栏2扇,金额0.59万元,②购财务软件1套0.38万元)。

2016年未房屋面积5272平方米,与2015年资产年审数据一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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